重磅丨渠县数名官员被查……涉嫌行贿罪?!

 

面对金钱你能抵抗不?给你1万元鄙视给你10万元?给你100万?给你1千万?1个亿,在金钱的诱惑下,小秋也不敢...





面对金钱你能抵抗不?

给你1万元鄙视

给你10万元?给你100万?

给你1千万?1个亿,在金钱的诱惑下,小秋也不敢说不为所动

那确实是钱啊?但是想拿的那刻要想一想,拿了要面对什么?

要晓得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这不达州市人民检查院,1月3日公布了渠县数名官员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

一:渠江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
蒲在银(副科)


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渠县渠江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蒲在银(副科)、渠江镇和平社区原副书记蒲柏松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渠县土溪镇原党委书记
肖毅(正科)


2.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渠县土溪镇原党委书记肖毅(正科)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三:土溪镇原党委书记
张海涛(正科)


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渠县土溪镇原党委书记张海涛(正科)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四:渠县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溪项目部负责人
董斌


近日,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渠县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溪项目部负责人董斌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五:三汇电石厂退休职工
罗建蓉


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渠县三汇电石厂退休职工罗建蓉

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达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法律链接:

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刑法》第386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单位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7条的规定,单位受贿罪是单位犯罪,其主体不但要求必须是单位,而且还要求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这里的“事业单位”,仅指国家出资设立,经费由国家拨付的事业单位,而不包括集体所有制和民办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也要求为国有性质,一般是指各民主党派、各级共青团、工会、妇联、残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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