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聚餐饮酒后死亡事件在株洲真实发生,同桌共饮者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个问题。

 

11月1日,大多数人忙着过好新年第一天时,24岁的男子小陈却在聚餐饮酒后死亡。目前,部分同桌共饮者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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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大多数人忙着过好新年第一天时,24岁的男子小陈却在聚餐饮酒后死亡。目前,部分同桌共饮者告诉记者,他们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正与逝者家属协商。
聚餐饮酒后,24岁男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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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逝者小陈的舅舅王先生告诉记者,小陈来自江苏,从湖南工业大学毕业后在株洲一家装饰公司上班。

“小陈手机上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1月1日,他是收到公司老板朱某的通知后前往公司的。”王先生说,当日下午6时许,小陈与朱某一行共8人进入了天元区长江北路的一家酒店吃饭。

记者找到了当日小陈等人聚餐的酒店。酒店老板告诉记者,当日,小陈等人确实是在该酒店聚餐,“9点多的时候离开,有几个人喝醉了。其中一个因为吐得不行,我还开车把他送回了家。”

然而,酒店老板送回的却并非小陈。酒店监控显示,当日,喝醉了的小陈与朱某等人一同走出了酒店大门。

直到1月2日零点多,有人在聚餐酒店门口10米外发现了倒地不起的小陈后报了120。最终,小陈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出酒店后倒地不起,同行者未妥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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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事发地周边了解到,夜里事发地附近光线较为昏暗,且小陈是躺倒在一辆汽车后,很难被路人发现,“一起吃饭喝酒的人怎么不照顾好他呢?”王先生质疑。

附近一理发店的老板告诉记者,事发当天晚上10时许,他下班回家前看到倒在地上的小陈身边还有同行者。但不知为何,到有人报120时,小陈身边已无同行者。

聚餐酒店老板告诉记者,他之前也见过小陈,“来我们店里吃过几次饭,长得很高大,是非常热心的一个小伙子。”
聚餐者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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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这样的悲剧,我们也很痛心。”1月6日,小陈所在装饰公司的老板朱先生难掩悲痛,他告诉记者,他已与一起聚餐的其他人谈过,部分人愿意筹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1月6日晚、1月9日上午,朱先生等人与小陈家属进行了协商,但就具体赔偿金额问题,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朱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确实不知道该具体承担多大的责任,“且公司处于初创期,实在拿不出太多钱来赔偿。”

王先生告诉记者,小陈家属只想要依法依规地拿到该得的赔偿,“实在不行,只能通过诉讼维权了。”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已发生多起聚餐醉酒致人死亡后,同桌共饮者被法院判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案件。

曾办理过此类案件的一位法官认为,聚餐饮酒时,同桌者之间会产生一种注意义务,未尽到该注意义务,导致饮酒者受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均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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