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石屏县城区400余摄像头开始抓拍处罚!附处罚标准~

 

各位在石屏生活的,回石屏过年的,来石屏玩耍的亲们,开呗呗儿车要注意喽!一...






乡亲们,请注意~

各位在石屏生活的,回石屏过年的,来石屏玩耍的亲们,开呗呗儿车要注意喽!

1月20日,石屏县城区400余摄像头开始抓拍并且处罚!

(处罚标准附后)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
对石屏县城区启用公安视频监控设备的
通  告
 
红公交告〔2017〕002号
为进一步规范石屏县城区行车秩序,加强交通管控能力,促进文明交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石屏县城区公安视频监控设备经报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现将石屏县城区设置的公安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石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鸡石高速辅道、汇源路、西山路、焕文路、湖滨路、宝塔路、云泉路、龙泉路、老城区启用公安视频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抓拍取证处罚

二、上述路段路口启用的公安视频监控设备自2017年1月20日起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

三、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收到《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以上被监控记录的违法事实无异议的,请您(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到云南省辖区内各交警支队、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对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月10日

目前,石屏县城区道路共设置公安视频监控设备400余个,对县城区道路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石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利用城区公安视频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处罚提示

 

1.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2、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的,罚款100元、记2分;

3.机动车逆向行驶驶的,罚款150元、记3分;

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罚款150元、记3分;

5.机动车闯红灯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150元、记6分。

……
警方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让我们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加安全、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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