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睡早起”打卡计划 每日一题解析(2017.1.20)

 

每日一题解析(2017.1.20)...

“早睡早起”打卡计划  解析  (2017.1.20)
甲、乙和丙于2016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2016年3月
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  2016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  2016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  2016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解析:

物权变动是物权法部分核心考点。物权变动包括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两类。

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由于丙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所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上的所有权人仍是丙。《物权法》第16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基于此,2016年3月,房屋仍属于丙。

选项B错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之《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通说观点认为,《物权法》第28条规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仅限于(行使形成权所产生的胜诉)形成判决,不包括(行使债权请求权所产生的胜诉)给付判决和(行使物权)所产生的确认判决。本案中,法院判决书只是确认丙负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履行义务(给付判决),而非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形成判决。丙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物权未变动。基于此,2016年8月,房屋仍属于丙。

选项C正确。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之《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另,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本案中,2016年9月丙死亡,丁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

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29条: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谓第28条至第30条之情形,系指因裁判、征收、继承(或受遗赠)、事实行为(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设立或者消灭不动产物权。本案中,2016年12月丁将房屋赠与女友戊,双方虽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因此,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是丁。

解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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