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曲靖中院院长杨照民今日受审,被指受贿现金24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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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3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借用昆明中院职能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云南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照民涉嫌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杨照民在担任曲靖中院院长、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期间,利用手中权力,多次收受他人现金2422万余元。法庭上,杨照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表示认可,只是对部分受贿金额有意见。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照民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利用其担任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0年5月至2009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09年12月至2015年2月)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何某、马某某、袁某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2422余万元,并为何某、马某某、袁某某等人谋取利益。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认为,杨照民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422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举示了相关证据,杨照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照民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知罪、认罪、悔罪,愿承担应负的责任,接受法律的惩处。

庭审结束后,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图文资料:头条号/央视新闻

▍综合编辑:掌上曲靖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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