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厦门这些人注意了!15日起不做这事要罚款!

 

无论你是厦门人还是外地人,都看过来!...

紧急通知!!!
甭管你是厦门人还是外地人,
也甭管你是外国人还是港澳台同胞,
本月15日起至10月31日,
但凡你在厦门
生活、工作、旅行、住宿乃至流浪,
只要事涉社会活动行为
特别是迁徙流动,
就要进行身份的采集登记。
昨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即将在2月15日施行的《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中的条文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此次人口信息采集不同以往,几乎涵盖了以外来人口为主的各种流动人群。
虽然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但市公安局同时强调,部分本市户籍人员在租住或借用他人房屋居住时,也要进行信息采集和报送。
为什么要进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
在去年12月1日,全省全面实施居住证管理工作时,出台的《福建省实施办法》中仅规定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居住证。而对登记不足半年或没有进行任何登记等不符合办理居住证人员的居住等级缺乏具体规定。

因此,在此背景下,《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应运而生。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时限为多长?
采集的时限

起: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

止:实施期限至2017年10月31日。


该《办法》将在省政府审议通过《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送审稿之后,于10月31日完成使命,退出历史舞台。
流动人口信息主要采集什么?
采集的基本信息包括

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像信息、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等内容。
所要采集的人群对象主要是哪些?
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其中包括:

流动人口、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居住(住宿)的华侨。以及租住或借住他人房屋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
由谁来负责人口信息采集?
市公安机关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主管部门。
公安派出所

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日常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并按照规定实现相关采集信息的共享。
另外,公安机关可委托社区服务机构履行流动人口信息的接收、核实等职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相关工作。
不报送信息、乱报送信息有什么处罚?
1

对于泄露、买卖、违法使用流动人口信息: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对信息采集责任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内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

3

对承租人、借用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被留宿人信息报送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

4

对信息采集责任人伪造流动人口信息或者故意报送虚假流动人口信息:按照每人500元处以罚款。

5

对流动人口拒绝向信息采集责任人提供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同样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6

对信息采集责任人、流动人口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抽查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核实: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该如何报送?

1

到居住(住宿)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报送;

2

登录“互联网+群防群治平台”(qfqz.fjxm110.gov.cn/mass)网站报送;

3

下载“厦门百姓”手机应用程序报送;

4

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报送;

5

通过微信标准二维码地址申报系统报送;

6

登录“福建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在厦门市居住(住宿)的流动人口信息

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集
住家、租房



居住在居民家中:由留宿人负责采集;

居住在出租房屋、借用房屋中:由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负责采集;

居住在自购(建)房中:由购房人(建房人)负责采集。

信息采集内容

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市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及到达时间,离开时要报送离开时间。这些采集的负责人必须在流动人口入住时立即采集信息,并在采集之日起7日内进行报送。
宿舍



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房屋中:由用人单位负责采集;

在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住宿: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采集。

信息采集内容

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市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及到达时间,离开时要报送离开时间。信息采集的负责人必须在流动人口入住时立即采集信息,并在采集之日起7日内进行报送。
酒店、医院



在酒店、旅馆(旅店、旅社)、饭店、宾馆、招待所、客栈、度假村、民宿、农家乐农庄、酒店式公寓、日(时)租房、房车旅馆以及洗浴、娱乐、互联网上网等经营服务场所住宿:由经营者负责采集;

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及在医疗机构住宿陪护:由医疗机构负责采集。

信息采集内容

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及到达时间,离开时要报送离开时间。负责采集的人必须在流动人口入住时立即采集,并在采集之后即时报送信息。
本市户籍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租住或借用他人房屋居住:由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负责采集。

信息采集内容

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市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及到达时间,离开时要报送离开时间。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其入住时立即采集信息,并在采集之日起7日内进行报送。
救助站、宗教场所



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由救助机构负责采集;

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采集。

信息采集内容

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不明的要采集人像信息)以及到达时间,离开时要报送离开时间。采集负责人必须在流动人口入住时立即采集,并在采集之后即时报送信息。
境外人士



采集对象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居住(住宿)的华侨,这类的信息采集责任人应当在其入住时立即采集其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方式和本市居住地址,并在采集信息后立即进行报送。
至于最近网上疯传的
“未拥有居住证的居民将被赶离厦门!”
这样的消息。。。
其实大家的内心是:我不想走!!!
现在警察蜀黍告诉大家:
这是谣言!
警方提醒

之前发放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且暂住年限列入居住年限。目前持有暂住证且有效期较长的群众,可不必急于到派出所申请居住证,以免造成扎堆办理,带来不便。


警察蜀黍也说了!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切勿制造和传播谣言,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黄星源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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