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信之力 立公信之威

 

以诚信之力 立公信之威“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为立身之本、立业之本、立政之本、立国之本。...





以诚信之力 立公信之威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为立身之本、立业之本、立政之本、立国之本。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这是对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做出的明确要求。提升政府公信力,基层公务员个人的作用不容忽视,只有每一个基层公务员都发挥好自我的作用,才能有效地维护政府形象,确保公信力不断提升。
当前,我国基层公务员的主流是积极、进步的,大部分基层公务员能够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基层公务员队伍中确实存在不容忽视的局部道德失衡问题。因此,基层公务员要把诚信作为自身的职业操守,“去小恶从大善、积小善成大德”,不断提升个人的品行修养。
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诚信修养。公务员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其诚信形象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基层公务员在与亲人、朋友的日常相处中,同样要讲诚信。要弘扬“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风尚,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努力成为日常生活中自觉坚守诚信的典范。
在基层工作中要加强诚信修养。作为基层公务员,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是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环节。职业道德是一个长期养成的过程,需要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将其融入各项基层公务员日常管理机制中。充分发挥公务员依法行政监督作用,吸收人民群众、服务对象作为监督员,加强对公务员职业道德表现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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