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和对待圣训时需要注意到的一些总体原则和规范事项

 

关于圣训,我们应该知道的一些事.........









理解和对待圣训时需要注意到的一些总体原则和规范事项
按照原理学家的定义,圣训,是由主的使者那里传述下来的言行举止和默许。是仅次于古兰经的启示文本,作为伊斯兰第二大立法源泉,在伊斯兰立法中的权威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对于一段圣训,想要进行正确的理解,必须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和规范,而不能望文生义;否则,就很容易理解出错,断章取义,然后做出与原意相去甚远的错误的判断和演绎。

历代的圣训学家和原理学家们,对这些原则和规范的论述,一般都散落在各大著作和言论之中,普通人由于阅读的限制,很难对其加以归纳和总结,在不知道且掌握的情况下,贸然前往理解和注释圣训,甚至是做出教法判断的话,酿成大错恐怕就是注定的事情了。

在理解圣训时应该注意到的这些原则和规范,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这些:

第一,根据圣训术语学中所制定的精确的学术标准,来确定圣训的真伪和级别,这要涉及到圣训明文和传述系统两个方面。

第二,在伊斯兰的一般原则和整体立法宗旨框架之内去理解圣训。

第三,必须区分出圣训中哪些是传达使命的部分,哪些不是?也就是哪些属于是立法的范畴,哪些不属于是立法的范畴。

第四,必须区分哪些是属于一般性和长效性的?哪些属于是个别性和时效性的范畴,二者不能混淆。

第五,确保没有来自经训方面其它更强的对立性证据。

第六,在古兰经的指导范围内理解圣训,因为圣训是对古兰经的理论阐述和具体实践,绝不可能有一段正确的圣训与明晰的经文相冲突。

第七,收集同一个话题的相关圣训,让隐晦的圣训参考明晰的圣训,让笼统的圣训参考限制的圣训来解释,让一般意义的圣训按照特殊意义来解释。

第八,排除“歧义圣训”之间的冲突。根本上而言,在立法文本之间绝不可能有冲突,即使出现了冲突情况,也是表面上的,不是本质上的冲突,往往是人为理解受限而造成,这时需要通过或“并用”、或“废止”、或“侧选”等方法来消除冲突。

第九,必须注意到,很多被称为“被废止的圣训”,其实并没有废止,或许有的是为了表示决心,有的是为了表示宽许,两种律令其实都可以同时存在,只是在不同的情况下选择不同的做法而已。

第十,理解圣训的原因、背景和宗旨,研究圣训的特定原因和背景,就像我们在理解古兰经时需要注意降示背景一样,对圣训的出现背景也同样需要,古兰经的意义是广泛性和长效性的,就是其中涉及到特殊事例的地方,也是为了从中汲取具有一般意义的教训和原则;而圣训中有些是为了解决局部性、暂时性问题的。

第十一,要在圣训那恒定的目的和变化的手段之间做出区分,宗旨和目的是重要而持久的,而手段或许会随着时间、地点、环境、习惯等因素的改变而改变。

第十二,在理解圣训时,要区分明文指的是本意,或者还是寓意?不能混淆和颠倒运用,比如真主把背谈他人比喻成吃兄弟的尸体之肉,这时就不能判断为:斋戒者因为背谈而吃了兄弟的肉就已经开斋了。

第十三,在涉及到幽玄和谈论现实的圣训之间做出区分。

第十四,要确定圣训的语义,语义也会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考量它的根本意义,而不是术语意义。

第十五,在对待圣训明文时,必须要考虑到法学中的几个重要而突出的方面,比如:宗旨、规律、标准、优选、目的和分歧等。

第十六,必须要在圣训和圣人生平传记之间做出区分。圣训是伊斯兰第二立法依据,而圣人生平传记不等同于圣训,其中有些是不属于立法范畴的,因此原理学家没有把圣人传记纳入到对圣训的定义之中。

第十七, 对字面要按照本意而不是寓意、按照广义而不是狭义、按照个别而不是全体、按照独立而不是隐含、按照一般而不是限定、按照根本而不是附加、按照顺序而不是前置或后置、按照创建而不是强调、按照恒定而不是废止、按照教律性而不是理性、按照习惯而不是语言的方式去理解,除非是有影响这些做法的证据出现。

第十八,注释要与意义、而不是文字密切联系起来。

第十九,同时考虑到字面和意义,过分考量字面或忽略文本意义,就会与教律宗旨形成冲突,错误的演绎和注解,不能在令行禁止这些律例的级别中做出区分。同样过分地考虑意义,而忽略了字面并形成矛盾,也会引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意义,而与教律宗旨相去甚远。

第二十,意义要与字面吻合,把任何一个意义作为是教律的宗旨,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符合阿拉伯语字面意义的要求,在其它地方有相关明文证据的支撑。

第二十一,文本的明晰与否,会直接导致对所要表达意思的不同解释。仅抓字面而忽略意义,是字面主义者的行为;只抓意义而违背明文了,是内隐派的做法 ;二者兼顾者,则才是大众学者的传统。

以上,就是理解和对待圣训时应该具备的前提和基本,任何一个点上的出错,都有可能导致最终理解的出错。由此看出,手持几大部圣训集,直接通过明文做出教法判断,越过教法学家和教法原理学家们那详实而具体的方式方法,都是自误又误人的做法,一定要慎之又慎,市面流传的赛义德·萨毕格所编著的《圣训教法》一书,就是需要我们慎重对待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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