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人谋权”的再思考

 

提出问题只是开始,更期待解决问题...

对“商人谋权”的再思考


昨日,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杨晓波狠批“商人谋权”的现象,并警告说这是十分危险的,提示要坚决遏制。

商人谋权不是新鲜事,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就广泛存在。能从中纪委高层领导口里提出来,展示了一股新风,突显了中纪委的反腐决心及动向。众所周知的事,民间提,未必可议,中纪委高调提出来,就给了群众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问题提出来了,解决办法暂时还没有提出来,留下了一堆有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我很想先提三个新问题:

首先,如何准确定义“商人谋权”?

反对商人谋权是好事,但也不能给商人以模糊的行事空间,没有标准定义,商人的禁忌就多了,搞不好会产生恐惧感,进而放大谋商的压力,甚至有人会借机制造一些新的谎言。

已谋权的怎么办?目前,指出来的“商人谋权”对象均是指旧案涉案商人,而没有提到任何一位岸上的商人,更没有提到已经转路到要权位置的商人。

代为谋权的怎么办?有些商人,自己的后台硬,但为了避嫌,不直接为自己的事业谋利,而是参股到其它公司,再为参股公司谋权,怎么办?

用权谋商的怎么办?商人谋权,一方面是指自己谋取权力,另一方面是否应该包括利用权力为自己商业谋利?

商人谋权的权力方与商人同责吗?刘汉是四川首黑,他给私募捐了1亿(有公开报道),刘汉死了,这1亿没有下文。如此捐助为了什么?

权力主动奉送,怎么办?有些地方,为了吸引大商人来投资,主动给权,并且还是乞求给权,商人不受都不行,个别大富豪,常常是各地高官的坐上宾,谁请得动,谁有面子,这种情况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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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定义,是为了官好,也为了商好,反对商人谋权的同时,应该给商人一个合法的商业空间,不能让守法进步的商人感到茫然。其次,如何清理“商人谋权”的当事人?

问题提出来,是好事,但这只是一个开头,关键问题是要提出处理问题的办法,下一步,是不是该出台清理谋权商人的具体办法?

我曾经提出过一个问题:必须把某些商人的“暴富轨迹”说清楚。

为什么要说清楚轨迹?道理就在“商人谋权”这个问题上。老百姓为什么有仇富的表面观感?难道真是中国人的劣根性吗?我看不是。中国人不算很仇富,但非常在乎致富轨迹,非常在乎公平性,财富来历不明,大家自然有质疑的权利。已经到了讲清“暴富轨迹”的时候,再不讲清,许许多多的改革都将面临意识上的抵触和障碍。

怎么清理?在标准还没有出台之前,我提一个小建议:先从各级各地每年开会的清理,从那里一看,就知道哪些商人谋了权,议事权和举手权是最显性的权,清理了这一片,剩下的就好解决了。

第三,如何破解“商人谋权”与“权人谋商”一体化问题?

我们过去常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就有什么样的权力现象,特朗普当总统为什么顺理成章?因为美国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它的合理性。

中国的商人谋权也不是天上突然掉下来的物体,是经济改革一步步变化产生的结果,经济越私化,商人谋权的现象就越普遍,层级就越高。与之相配对的现象是:权人谋商。只要有商人谋权的现象,绝对就有权人谋商的现象,权商只能是一体化,否则,权人为什么会给商人谋权?无利不起早啊!不过,权人谋商更为狡猾、更为隐性,绝大部分“权人”都不是直接谋商,都是依靠代理人谋商,查处难度更大。

经济成分决定了“商人谋权”与“权人谋商”的总态势,短期的硬性治理并不能真正解决根本问题,规律是不可违背的。提醒一下,商人也是可以选取代理人的。

为中国勇敢地提出这一问题点赞,期待下一步解决问题的措施出台。

写于2017年3月1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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