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定 知识
化工企业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化工企业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固定动火区】
★ 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内的上风方向或侧风方向;
★ 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 室区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要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动火区域内可燃气体、蒸气的浓度都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0%;
★ 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识。其标识应包括“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动火区的范围(长×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除以上条件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固定动火区与长期用火的区别。如在某一化工生产装置中,因生产工艺需要设有明火加热炉,那么在其附近并非是固定动火区,而可定为长期用火作业。
【禁火区】
需要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证”。
禁火区内动火,应根据危险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并根据危险等级确定相应的动火审批人。
本文来自《班组安全》2017年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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