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种去掉身上印记的方法

 

说来有点可笑,这爱弃不弃的印记......





"The problem is all inside your head", He said to me

The answer is easy if you take it logically

I'd like to help you in your struggle to be free

There must be fifty ways to leave your lover

——50 Ways To Leave Your Lover

50种去掉身上印记的方法

医盲与脸盲
昨天下班,跟朋友去华西校区踢比赛。虽说都是一个学校,但是华西总是屌屌的啊,我没有什么地方主义和分裂倾向,但是我这种医盲确实对华西一点都不感兴趣。所以,我昨天站在车来车往的人民南路,望向马路两边的两个华西校门,彻底懵逼了,不知进哪个门。

对手是一个留学生队,我一眼望去,全是印度人。心想,为什么在望江校区时他们每周三打板球那么高兴,到了华西却开始热衷踢足球了?结果,队友告诉我,他们是尼泊尔人。

啊,我脸盲。

但我估计我用本科学会的那一点点韩语糊弄一下,他们也会觉得我是韩国人吧。虽然我没有长腿,但是我可以把双眼皮眨成单眼皮呢。

比赛踢得很尽兴,只是天色渐晚时,没有夜场灯,我都不敢接球。因为对方的黑人哥们,已和夜色融为一体,我就只看见一套球衣飘在空中…赛后和留学生们沟通了下次约比赛的事情,队友们都觉诧异,说我怎么看都不像是个会说英语的人。

我……

你英语好吗?
似乎一谈到英语,大家都会说到四六级。这是我最不喜欢的一个场景,因为绝大多数的我的朋友们都是为了除英语以外的目的去参加考试。所以,我常常也把我的没什么卵用的八级拿出来嘲讽自己。只是,队友更诧异而已。

队友问我,你英文名叫啥?我说叫马克思。通常在这里会有两种情况,一些朋友会问我你看过《玛丽和马克思》吗?剩下的人都会觉得这名字屌,继续问我为啥取这样一个名字。

我就会回答,因为从小就学马克思,我最讨厌的人就是马克思,所以我给自己取名马克思。这得是多么自嘲的一个我啊。不过,被问了这么多年,只有我的那位在成都组乐队的加拿大外教轻轻说了一句,啊,是个德语名字。我很欣慰。
不得已的丢弃
早已成为印记


说到这里,我得告诉你。有些东西你学了,没有想过要丢弃,有些东西你学完就想丢,故意丢,没什么理由。但是都掩盖不了一个事实,你始终都忘不了的,早已成印记。



我非常喜爱运动,小时候老爸老妈就教我打乒乓球、羽毛球,很感谢他们经常陪着我去快乐的运动。虽然,他们没有意识到,大部分的时间里,我都是在一堆我听得半懂不懂的英语磁带和我怎么看也看不懂的奥数练习题中度过。

一直到现在,老妈都始终还在唠叨,为什么你不坚持打乒乓球?

在此之前,足球已带给我太多的快乐和泪水,太多的朋友和荣誉。但这一切,老妈都不知道,或者选择不知道。她总是说,别受伤,爱好就好,别拼命,让人家跑。我很清楚也很理解她的想法,作为父母一辈,总是需要亲手传授一些技艺,期待传承。一旦出现歪曲的变异,父母其实很玻璃心,觉得孩子走“偏”了。

那么,我坚持打乒乓球了吗?

我的答案是我不需要坚持。为什么?因为我从没想过要丢弃,从没体验到任何乒乓球带来的不舒服感和压力,我总是在我的生活中,想打的时候就约朋友打,不想打的时候就不打。我只是不表露,这种不表露意味着我的运动首选是足球而非乒乓球。但我会,我不抗拒,我还能以此取乐,它就在那里,可拿可放,这就是我已经具备的“坚持”。



那么,我在坚持学英语吗?

我的答案是我不想要坚持。为什么?英语始终就是我手中的那支乒乓球拍,我不爱挥舞,我就不拿起来,逼我也没用。我对很多事情不功利,但我愿意对英语功利,所以在这个层面上来讲,英语已经不是我手中的球拍,因为我一直都想丢掉。

所有的不表露转变成为故意的抑制,这种抑制意味着我会本能的避免和英语相关的一切。但最终你会发现,它也还是就在那里,可拿可放,这就是我不得不拥有的“坚持”,脱口而出的事实必须承认。当然,这里的两个“坚持”都建立在一个基础之上,就是专业水准。
强加即伤痕
那么放任搁置和故意抑制之外的理应是你热爱去坚持的东西。让我自己悲喜交加的是,我意识到原来这些年,很多人授予我的我都卸下,我热爱并执着追求的都是一些意外的赐予。

这里的授予包含很多,来自亲人,来自学校,来自朋友。这里的赐予来自内心空缺和偶然拾得,来自眼睛,来自直觉,来自阳光,来自露水。这样,艰苦的反叛,意味着自己竟然从自身里面活出了另外一个自己,刺激又残酷。



当你看着崭新的身体和皮肤,觉得不可思议或者迷茫无比,新奇感的渐变让自己都诧异。只是在某些生命转折的关键点,你会细细发现,原来皮肤上布满了淡淡的印记。

因为过往被强加接受的东西太多,而强加即伤痕。

(完)
狐狸先生
更新第七十八天


这篇文章一点方法论都没有,而我为什么要取名叫做“50中去掉身上印记的方法”?因为我最近听了一首歌。我只是取着玩而已。这首歌推荐给大家。

附注:图片来源于电影《说来有点可笑》。我看过最美的艾玛罗伯茨就在这部电影里,虽然大家在里面都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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