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垃圾分类的小目标坐实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对于中国的垃圾管理而言是一个小目标,但要落实好它,该注意的还有很多。...



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和和住建部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这是第一份国务院层面、专门针对垃圾分类提出的实施方案,显示出了中央政府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

本次实施方案的一大亮点在于,将主要目标定为,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这是一个重要的转变。在以往规划中常使用的目标是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意味着,只要社区摆上了双色、三色或四色的垃圾桶,有关部门就算完成任务了。这往往成为居民和政府互相推诿的起点:居民由于不可能一开始就达到一致的分类行动,于是厨余垃圾桶里总会有其他垃圾,这会让垃圾收运部门难以分类收运,只能一个车拉走。反过来,相当一部分原本积极分类的居民,看到混合运输,感到失望:“我分了,到楼下还是一个车运走”,无形中也给了本来积极性就不高的人不分类的借口。然而,有关部门并不会想尽办法改变这一状况,因为它们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因此,“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并不是能真正促进垃圾分类、减少末端处理设施负担的目标。
现在,实施方案设定的工作目标是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来衡量,这无疑是一个好的转变,但仍需注意的是,“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还应该明确给出定义和统计方法。由于两网融合是垃圾管理的趋势,实施方案也给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一个名正言顺的地位。然而这可能带来一个问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中的“生活垃圾”是否包括高价值可回收物?因为如果包括,这一比例现在就有可能已经接近甚至超过35%,那么设定这一目标就失去了意义。如果是指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低价值可回收物从混合垃圾中分流出35%,即混合垃圾总清运量减少35%,那么这应该是一个比较合适的目标。但无论哪种情况,都应该给出明确定义和统计方法,这是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垃圾管理的必然要求。
建议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定义为整个城市生活垃圾中由于分类回收而得到利用,从而不进入焚烧、填埋等末端处理设施的比例。

另外,计算方法也应该有具体规定,例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分类回收处理的易腐垃圾量+低价值可回收垃圾量+有害垃圾量)/(分类回收处理的易腐垃圾量+低价值可回收垃圾量+有害垃圾量+混合垃圾焚烧量+混合垃圾填埋量)。

当然,这只是一种建议。但无论如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都应该通过给出明确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务求能够真实反映垃圾分类工作的成果以及混合垃圾末端处理减量的情况,因此应该在实施方案后续文件中对其定义和统计方法进行补充说明。只有如此目标清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链条上各类主题完成该目标的情况,才能形成全社会监督,政府、企业、居民互相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才有可能让民众重拾垃圾分类的信心。

另外,按照上述定义,实现35%的目标并不容易,但也并非难以实现。按照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组分,易腐垃圾约占50%,纸类和塑料约各占10%-15%。这意味着达到这一目标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把一半的易腐垃圾分流,这时差不多会有10%的低价值可回收物由于不再受易腐垃圾污染,也能实现分流。从设施上,需要建设与之相适应的易腐垃圾生化处理设施。从机制上,要建立促进易腐垃圾和低价值可回收物分类回收的收费制度。建议混合垃圾按量收费,厨余和可回收物不收费甚至补贴,乱倒垃圾重罚。这样,产生垃圾的单位和居民就会为了减少垃圾费而进行分类。
到2020年,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对于中国的垃圾管理而言虽然是一个小目标,因为仍有更多的城市需要达到乃至超过这样的水平,但是,如果在此次中央最高领导人重视的新一轮垃圾分类推动中,能够将目标的定义和统计方法坐实,做到科学化和规范化,相信中国的垃圾管理工作将走出近20年的混沌,取得实质性进步。
请扫描关注

零废弃联盟
零废弃联盟成立于2011年12月10日,是一个由全国多家公益组织和公众代表共同发起的行动网络与合作平台,致力于推动我国垃圾危机的解决,促进政府、企业、学者、公众及公益组织等社会各界在垃圾管理过程中的对话与合作。
官网:http://www.lingfeiqi.org
微博:@零废弃联盟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国务院《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官网文件


    关注 零废弃联盟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