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研组每日谈】入围城前,你必须要知道的几点婚姻常识

 

钱钟书先生曾这样形容婚姻,“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这上世纪的观点在当下是否适用...



钱钟书先生曾这样形容婚姻,“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这上世纪的观点在当下是否适用?给大家看两组数据:
2006-2015年中国粗离婚率走势图
中国离婚率十强城市


国家民政部最新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走高,北上深广四个城市离婚率更是高达35%以上。所以,婚姻这座围城,城外的人是否想进去暂且不论,城里的人因为各种原因,主动、被动想出来的趋势是比较确定的,越是发达的城市,这个趋势越高。因此,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已成为婚姻必备常识!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婚姻法》第17条、第18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资产保全在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

婚姻财富的管理主要包括婚前财富的约定、婚姻初期的财富增值、婚内财富的管理、婚姻风险管理。婚姻风险管理中除“婚前协议”外,人寿保险在其中扮演着重的角色,通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关系可实现婚姻资产保全。保险的运用可操作性较强,但是具体关系人的设计也需根据每个家庭的不同情况来定,建议可以咨询身边的专业人士,合理合法地保护自己的财产。

财富管理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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