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哲:检察官高度重视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

 

如果辩护律师能更积极的代表当事人的利益,让当事人了解这个程序是什么样的,那么检察官的工作会更顺利。...

活动概况
2017年5月18日,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和耶鲁大学中国中心在京都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给我们怎样的启示”研讨会。

美国资深律师梅琳达·萨拉法,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胡依婷女士,耶鲁大学中国中心主任唐哲先生,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所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武汉大学林亚刚教授,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原庭长高贵君先生,国家检察官学院孙锐教授等专家、学者,以及京都律师所的朱勇辉主任,梁雅丽、门金玲、颜九红律师,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等来自律师界、媒体界的近百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与会专家发表了精彩的主题分享。

以下内容根据耶鲁大学中国中心主任唐哲先生的发言整理。

各位专家,各位同行法律人,非常高兴给大家介绍美国的专家,她们的经验特别丰富,两人加在一起有将近50年的经验,一位当检察官,一位当辩护律师,两位都是对中国的情况有所了解的。梅琳达·萨拉法第一次来中国是1986年,来中国的时间已经很长了,她一直关注中国法律的改革和发展。胡依婷女士在中国做了一年的法律交流和法律合作项目,而且听得懂并能说一些中文。

耶鲁大学中国中心主任唐哲先生
昨天(5月17日)受孙锐老师的邀请,去了国家检察官学院,开了一天的会议,进行了法律交流,说了关于美国的辩护交易制度和中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昨天的讨论围绕着四个话题:第一个是认罪的自愿性;第二个是实施依据与证据标准;第三个是认罪认罚从宽中的立功,立功跟美国的辩诉交易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但是在美国实践中我们经常同时在谈判过程中,提到一个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没有信息可以提供给警方帮助办案,这跟中国的制度还是有区别;第四个是救济途径,这个是中方特别看重的一个问题,万一一个人认罪之后,被证明这个罪行是别人所犯,应该怎么处理?有没有上诉权利?如果有上诉权利,会不会降低法律效率?我们用快速的一个审理过程,就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

昨天最触动我们的事情是,基本上所有的检察官发言的时候都提到了辩护律师的重大作用,他们都说希望辩护律师能够起一个更大的作用,如果辩护律师能更积极的代表当事人的利益,让当事人了解这个程序是什么样的,那么检察官的工作会更顺利。所以一个终极的话题就是律师的参与应该在最早的阶段。

认罪答辩的自愿性问题,也是围绕着辩护律师作用的这个话题,萨拉法女士已经作了准备;胡老师会重点说关于事实依据的问题。中国通常要用证据标准的说法。在使用认罪认罚或者速裁程序的时候,该不该有一个不同的证明标准?美国人不这么看。因为通过有罪答辩解决某个案件时,我们认为没有任何的证明标准,没有一方有证明责任,也没有举证责任,因为在美国做出一个认罪答辩,就等于定罪。所以检察官就没有责任再证明。在很多情况下虽然如此,但我们还是要求法官承认至少有一个法律依据,而不是完全编造的一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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