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编剧合作中的十大坑!坑坑要命!中招绝对坑死你!(资深编剧李亚玲提供对策)

 

编剧合作中的十大坑!坑坑要命!中招绝对坑死你!资深编剧李亚玲揭秘并提供应对措施。...







曾经因《北京爱情故事》打过维权官司的编剧李亚玲总结了近年来业界的坑编剧手法——

一、


甲方否认收到了编剧剧本。

典型案例:吴迎盈《十指连心》与天下苍狼公司版权纠纷案。公司否认收到过吴的剧本,法庭上当场验证邮箱中的交稿纪录,最后吴迎盈胜诉。但耗时两年,直接维权成本十几万元,间接成本难以估量。

我与陈思成在合作《北京爱情故事》时,陈思成一直说他个人从来不用邮箱,所以给我的邮箱都是他的亲友的邮箱,甚至他前女友的邮箱。到后期纠纷发生,我需要搜集发剧本给他的证据,却发现根本无法证实那些邮箱与他有关。幸亏我注册了版权,所以最终维权成功。

应对措施:第一,作品完成后一定要注册版权;第二,在签合同时,一定要约定交稿方式。我现在采用的是自拟的合同,相关条款格式为,双方约定交稿方式如下:乙方(编剧名)从自己的个人邮箱(邮箱号标注清楚)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邮箱号标注清楚),以乙方邮箱系统自动产生的已发送纪录为交稿凭证。(所以在发送邮件前,记得勾选“保留至已发送”选项,最好把所有邮件都设置为在已发送纪录中备份)。发送邮件后,乙方用个人手机(标注手机号)给甲方指定手机(标注手机号)发送提醒接收的短信,甲方若未能收到邮件,应在24小时内回复乙方,要求乙方重新发送邮件,否则试为已送到;

二、


甲方让人代签合同。案发后否认合同有效。

典型案例:我与陈思成的《北京爱情故事》版权纠纷案。我与陈思成其实签过一份合同,约定了稿酬五五分成和署名方式。但陈思成的签名是他让其个人贴吧吧主(他的资深粉丝)代签的。纠纷发生后,他否认有此合同。幸亏我注册了版权,所以最终维权成功,但耗时两年,直接维权成本十万元,间接成本难以估量。

应对措施:如果系与公司签合同,则安全系数较高,因为对方一般来说不敢伪造公章。所以最好与公司签约,而不要与个人签约。如果是与个人签合同,必须当面签,看着对方亲笔签字。



三、


签合同后,甲方偷换合同无签字的内页。

本案例不便点名。甲方在签合同后偷换了没有双方签字页面的内页,导致内页中约定的条款被篡改。

应对措施:签合同一定要当面签,签后,一定要把合同所有页都让甲方盖上骑缝章,或在每一页内页上让双方签字盖章。

四、


甲方以A公司名义与你谈合同,却以B公司名义与你签合同。纠纷发生后注销B公司,让编剧维权无门。

典型案例:我与新丽传媒、陈思成的《北京爱情故事》纠纷。新丽传媒用“新经典工作室”与陈思成签约,而“新经典工作室”注册资本仅十万,涉及股东十余人。案发后,新丽注销了“新经典工作室”,让我无法起诉,只能起诉十余股东。而这十余股东都是名义上的出资人,分布全国各地,让我和我的律师耗尽精力。幸亏我是一个认死理的人,我的律师也很敬业给力,耗时两年最终仍然胜诉。

应对措施:和甲方公司签合同,要留心他是以哪个公司和你签名的。如果系新注册的低注册资本的小公司或工作室,你就要留心了。此时可要求增加合同约定内容:即直接与与你谈合的该老板个人绑定。该项目的甲方是公司,增设该老板个人为乙方,编剧自己变成丙方。让甲乙双方互负连责责任。

五、


编剧与甲方往来的邮件纪录被黑手删除。

典型案例:编剧阑珊与新丽传媒关于《虎妈猫爸》的版权纠纷案。另编剧苏健也声称他也曾遭遇过同样的陷阱:剧本交付后,与甲方往来的邮件纪录莫名消失。

以下为阑珊博客原文:

县赏5万,请求恢复被黑手删除的剧本

作家编剧阑珊发布于2015年10月12日23:26

关于与我的原创小说和剧本与《虎妈猫爸》电视剧人物设定、故事情节、语言台词等太多相似的侵权行为,两三个月过去了,我基本上把相似的东西整理了出来。除了电视剧2-9集和我没什么关系,其他每集基本都和我的原小说和剧本有关。

整理出来后,8月底开始做全面的证据链接:

1.   原合同的复印件(合同终上后原合同被新丽新传收回);

2.   终止合同的原件(有新丽传媒公司合同章);

3.   2011年和2012年我与曹华益先生的所有有关本小说和剧本的邮件(主要是小说的发送、小说的改编权合同、剧本合同和前期剧本,包括故事大纲、分集大纲和分集部分,等众多邮件);2012年与黄澜女士的所有邮件:主要是剧本的故事大纲,分集大纲,所有版本的剧本分集部分。

4.   我这两三个月整理出来的我的原小说和剧本与《虎妈猫爸》相似的部分。

在8月底到公证处做公证邮件时,发现我两个邮箱新浪sina和网易163邮箱中,所有我与黄澜女士huanglan@ncechina.com.cn 黄澜huanglan@ncmchina.com的邮件全部消失!

所有我与x2004j 18611680501@126.com邮件全部消失!

所有我与曹华益先生chy@ncmchina.som 的来往邮件全部消失!

我与曹华益先生chy@ncechina.com.cn在我网易163中只剩下有关最早期合同的邮件(你不剩又如何,这些邮件基本没大用处,因为有合同复印件)。

我没有删除邮件的习惯,因为这是和合作方来往的证据。与其他公司出版和剧本往来的大量邮件都在,唯独我与新丽传媒合作时的所有关键邮件被全部删除!

不知道这个黑手是黑客所致,还是门户公司后台人员所为。不管是什么人进入我的邮箱偷偷删除的,我也愿意拿出5万酬金,请您怎么删的再怎么恢复出来。而且价钱可以另议!只把黄澜女士的邮件恢复出来也行!

有其他黑客高人能恢复的,重金酬谢!

同时也做其他的说明:

1.   我曾经说过,要把证据提交给编剧委员会,但根据后来了解的情况,觉得还是靠自己找法律支持最好。所以,没提交。

2.   提醒一下同行们,你们所有人的邮件都是不安全的。会有黑手在关键时刻神不知鬼不觉,伸进你的邮箱删除你的东西。

3.   我也想问一下各门户网站,邮箱如此不安全,有解么?

4、也想问一下中国法律,真想保护知识产权吗?侵权的行为什么时候能结束?

应对措施:起诉!由律师向法院申请司法取证。法院发出法律文书,强制提供邮箱服务的网络公司调取后台记录。在技术上,要恢复被黑客删掉的邮件极为容易,分分钟搞定。所以,但凡耍此无赖招术之人或公司,最终都将自取其辱。

六、


甲方准备鸳鸯合同,让你看的是A合同,等签字时变成了B合同。

典型案例:编剧y与某公司在合同上反复洽谈后,在几万字的故事大纲得到甲方承认后,终于达成共识,谈成合作。双方约定,在创作期间,如资方付款不及时,编剧Y有权买回版权。签约时,甲方拿出打印稿让编剧y核对,编剧y基本确认无误。甲方突然发现合同上有错字,让工作人员再去打一份。此间,甲方与编剧y就后续的合作亲密畅谈。重打合同完毕,甲乙双方就签字盖章了。等回去之后,编剧Y才发现,版权这条被改成完全属于甲方,而付款方式也有所改动。

由于此种手法无法取证,故不敢点名,但据我所知,被此手法坑害的编剧不在少数。由于版权合同往往长达数页甚至数十页,此前细看的、一条条协商的合同,等都谈好了,正式签合同时,往往编剧就不会再细看了。甲方就在此时动手脚,拿出一份大同小异的合同让你签。你一看好像条款差不多,不以有诈,于是签了。结果这里面的“小异”往往要命!

应对措施:正式上手签的合同,一定要认真从头到尾再细看一遍,尤其是关键条款要反复细读确认无误;前面商谈的条款,如有改动,最好你们双方当面一起手动修改;如果签字后,发现合同上有出入,应立即知会甲方,甲方往往会借口是手下人改合同时的小失误。你不可大意,一定要求重签,或者签一份补充协议,把有出入的条款纠正过来。

七、


编剧在播出前反复向甲方确认过署名、以及顺序。但播出后发现,都被改了。要么没有署名,要么第一署名变成了第二甚至第三。这种情况的升级版是,电视和网络的播出字幕不同。电视字幕顺序和网络字幕顺序不同。找资方,资方口头上并不拒绝,就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迟迟不换。

典型案例:这种情况就太多了,举不胜举。甚至很多名编剧,哪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惟一署名或第一署名,仍然被坑。

例一:去年一部的战争戏,编剧G受公司委托,创作整个剧本的大纲和大部分初稿。拍摄临近,公司要求跟组。编剧G还有其他剧作缠身,于是让自己的学生跟组修改,并承诺给学生署名。后期制作时,编剧G去机房确认了自己和学生的署名,放心离去。但戏播出后,编剧突然发现学生署名竟然排在自己前面了。但电视网络均已播出,为时已晚。

例二:无独有偶,今年播出的战争剧中,编剧J也是在完成剧本后,因与公司、导演存在矛盾,遂派遣学生L跟组调整剧本。在学生L的补充合同中,注明编剧J为第一编剧,学生L为第二编剧。后期制作时,编剧J突然发现自己的署名被改到学生L后面了。这才得知,学生L利用编剧J和公司导演的矛盾,要求将自己署名提升至第一位。因发现及时,编剧J拿出合同与公司交涉,公司答应更改。电视播出前后,编剧J一直关注署名顺序,从电视台内部确认署名正常。然而播出后,却发生了意外的反转。电视播出版及音像版中,编剧J署名第一,但在网络播出版中,却依然被篡改为学生L署名第一。编剧J立刻要求公司马上更换版本,但公司以技术问题为由迟迟拖延。最终不得不采用发律师函给网络播出方的形式来强行解决。

例三:当年我与于正签了《国色天香》的合同,我在合同中约定了是惟一署名编剧。但于正故意找到另一编剧邹越(即《美人心计》原著小说《未央沉浮》作者、《锋火佳人》编剧瞬间倾城),让邹越稍微改一下台词,为邹越和他自己署名为“改编”。用他的话来说,他保证了我惟一署名为编剧,他和邹越只是署名为“改编”。这是典型的文字游戏,用改编之名来架空我这个编剧,达到与合同打擦边球的效果。

于正此举是想挑起邹越和我的矛盾,邹越识破了他的诡计,拒绝了。于正想为自己署名改编,遭到我的断然拒绝。为了防止于正强行署名改编,我只得在《国色天香》刚开机之日就在网上公布了我交付给于正的全剧本,结果于正拍出发的成片与我公布的剧本完全一致,才挫败于正的阴谋。

应对措施:还是只能把合同条款签扎实;事后要紧盯着甲方的后期制作情况,索要样片确认署名。最好约定如果发生署名上的违约,甲方应支付等同于合同全剧本总稿酬标的的罚金。
我现在是吸取了于正坑我的教训,在自己的合同中都明确注明:甲方须保证在成片片头,单屏为乙方署名为独立编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添加任何人为联合编剧署名或改编、改写等与编剧职责相似的署名。(汗,为了杜绝于正式的文字游戏,我不得不绞尽脑汁把表述弄得格外严谨,不留任何余地。好比娃哈哈集团,为了防止人打擦边球,不得不自己把哈娃娃、娃哈娃、哈哈娃等相近的商标全注册了,这是中国特色,大家懂的)。

我的合同中同时还有一条约定:如果发生署名上的违约,甲方应支付等同于合同全剧本总稿酬标的的罚金。

八、


甲方在增补剧本时强行压价。

典型案例:某编剧受某公司委托创作,独立完成了全剧本,共三十集。甲方突然提出,鉴于拍摄成本考虑,必须增加18万字,否则无法开机。18万字按合同每集1.5万字计算,等于十二集剧本。按合同约定,应增补72万元。但某公司只肯给18万元。编剧拒绝注水,公司表示,你如果不加,我们也是找别人来加。第一无法保证剧作质量,第二要给别人挂上编剧署名。眼见自己大半年的辛苦要被别人染指,编剧无奈下只得被迫注水。

应对措施:签合同时就要约定,剧本的创作集数、每集的字数,超出部分也应按前面约定的条款执行。甲方如果要找其他编剧接手,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九、


甲方骗乙方同意分摊编剧署名权。

典型案例:编剧W受公司委托创作一部都市家庭电视剧,独立创作了三分之二的剧本。初稿还未结束,公司就要求立刻开机。为赶进度和配合导演要求,公司和导演提出加编剧进入创作。为全盘考虑,编剧W答应了这个要求,并承诺给后加入的编剧署名。编剧W在导演要求下,继续创作和修改剧本,但等到后期制作时才发现,那四分之一左右的剧本,署名竟然高达五六人。编剧W和公司理论,要求删掉部分署名并调整顺序,公司却以补充合同中你已经答应其余署名由公司安排为由,拒绝修改。此案不是孤例,在该公司随后开机的又一部剧里,编剧X又有了相同的遭遇。

应对措施:还是只能在签合同时做好详细约定,不要轻易答应资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十、


甲方派人偷走编剧合同,让编剧失去最根本的维权证据。(这也是目前所知中最狠的一招)

典型案例:编剧M与某公司签订了跟组改剧本合同。该编剧辛苦跟组三月,资方以各种借口推迟支付稿酬,说杀青时统一支付。但杀青前,编剧放在剧组房间的合同不翼而飞(编剧在剧组的房间是由剧组提供,剧组有条件进入)。编剧再要稿酬,资方翻脸不认,让编剧出示合同。编剧只好自认倒霉。因证据缺失,故不敢在本文中点名。

但可以告诉大家的是,这家公司在业内臭名昭著,常用各种匪夷所思的手法坑害编剧。也曾被其他编剧告上法庭,该公司想否认收到过剧本,法官警告他,只要法院去函,要查明邮箱的所有人及邮件往来记录很容易,该公司才承认收到了剧本。

应对措施:签署合同后,一定要马上把合同妥善保管,让对方无法偷取。或签合同时,多签一个备份,留一份在亲友家中以防万一。



以上十大坑编剧手法,为本人入行七年来的亲身经历或见闻。欢迎其他同行补充。

最后说明:


所有的防范措施,都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而且不同的编剧在不同的项目中,所处的地位也不同。有很多编剧为了得到机会,而在谈判中一再让步,为后期的合约履行留下诸多隐患;

但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编剧实力不逮或不讲职业道德,也给资方带来重大损失,资方也需要保护自己的利益。

所以,在影视圈,最终要能达成良好合作,双方都得讲职业道德,双方都得提升自己的实力。好编剧要找有实力讲诚信的资方,好资方也同样要找有实力讲诚信的编剧。而合同,是最后的底限。

我本人为了杜绝一切风险,都坚持自己策划自己原创,先写后卖。虽然要自行承担前期策划创作的风险,但省却了与甲方“斗智斗勇”的煎熬。在签合同时,就从资方挑选编剧,变成了我这个编剧挑选合作方、剧本的制作执行者,于是就能掌握最大的主动权。

应对坑编剧陷阱的最大措施,其实是一句话:打铁还需自身硬!来源:编剧梦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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