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硕讲法"信访不信法,信法不如信批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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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拆迁中的维权,作为普通老百姓,有太多的辛酸欲说无语。在中国老百姓的传统维权思路中,“信访不信法”是最常见的思维!这不仅仅是我国的司法制度不健全,还包含几千年封建传统观念。信访制度作为我国一种行政补充救济制度为民意与政府间沟通设立了良好渠道,但是其与司法救济途径是完全不同的,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也不同,近些年出现的“信法不信访”现象肯定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接下来通过几点进行分析:



第一,简单而言,信访的最初成本远远低于司法途径。尽管法律规定了诉讼等司法救济渠道,但是救济成本太高,门槛太高,包括上诉、申请再审或者抗诉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导致大家对案件不服的时候无法通过法律渠道得到圆满的解决。这意味着,一场诉讼能够使当事人得到法律上的认可,但是也会付出相当大的成本。但是反过来,如果一意孤行地走信访途径,同样要付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都是不可预知,其最终解决结果也同样不可预知,按照信访经验推断不到万分之一的解决希望。司法途径则不然,不管结果输赢如何,总会有一个最终定论。
第二,老百姓信奉“民不与官斗”,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意打官司。同时,法律如果作为公民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一旦出现司法不公的情况,公民的诉求在两审终审的情况下如何的得到伸张。如果百姓的权利法律救济渠道畅通,法律受到人们的敬仰与尊重也不会出现“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正是存在着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司法腐败现象才会出现百姓重信访不重司法的情况。但这同样又存在重大误区,有些事情往往通过法律途径很快就能得到有效解决,结果在信访途径中由于耽搁了诉讼时效,会导致信访无力和司法无门的结果出现,事情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第三,在城镇化进程和改革发展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显现,民众参与改革发展成果分配的热情高涨,民主、权利意识不断觉醒。民众上访正是权利、民主意识不断觉醒的体现。事实表明,除了少数人无理取闹、不明真相外,绝大多数人都是在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说,疑难问题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才会选择上访。但是同时老百姓也一样可以转变观念,把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信访人可以有序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大部分信访事项完全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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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征迁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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