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张店整治违法餐饮!你家楼下餐馆很可能要关闭!

 



今天晚间,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告,
张店辖区内的违法餐饮企业将进行整治。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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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宜居环境,改善大气质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规定,对违法餐饮服务单位及个人餐饮业户予以关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凡不符合法律规定,违法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体餐饮业户一律依法关闭。

二、所有违法餐饮单位及个体经营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三、对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张店区人民政府将统一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在实施“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施)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关闭,并依法处罚。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为违规违法的餐饮单位及个体户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水、电力和仓储等便利条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市民投诉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投诉举报电话:2211100(城管投诉服务电话),12369(环保投诉服务电话),12345转00#(民生热线服务电话)。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0日
同时,今天张店区人民政府也发布了
关于开办餐饮项目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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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办餐饮项目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宜居环境,促进全区餐饮行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自2017年8月21日起,张店区政府在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地址:房镇镇鲁泰大道天乙花苑东)设立“一站式”绿色通道,为广大餐饮经营业户进行快捷服务。欢迎符合经营条件的广大餐饮业户前来办理,守法经营。现将开办餐饮项目需具备的经营条件及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通告如下:

1.经营场所、经营设施、经营环境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相关内容详见《告知书》)。

2.办理工商、税务、质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进行消防备案。

4.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5.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6.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

7.经营业户如使用电梯,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8.经营业户如销售香烟,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特此通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0日
在整治违法餐饮企业的同时,
张店区设立了环境问题举报方式
并有现金奖励!
张店区民生热线服务中心

关于对环境问题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共同建设幸福张店,张店区12345民生服务热线欢迎广大市民对油烟、噪音、扬尘、垃圾清理四类环境问题进行举报。

自8月21日至9月20日期间,凡举报上述四类问题经查属实的,根据问题危害程度,视情给予举报人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张店区12345民生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市民举报,举报电话为:“12345—00#”,8:30至17:30为人工接听受理,17:30至次日8:30为电话留言录音受理。欢迎广大市民通过12345民生服务热线反映环境问题。

张店区民生热线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0日


来源:张店区政府网

责任编辑:文学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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