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安置费正征求意见 期盼拆迁的你快关心下

 

关于明确鄞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日前,“中国鄞州”网公布了《关于明确鄞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涉及到众多市民的切身利益,值得关心一下。

全文如下: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鄞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的函复》(甬政办笺〔2017〕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鄞州区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的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临时安置费标准计算,临时安置费标准分为三档(各街道、镇分档区域范围划分详见附件),分别按照租赁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住宅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所需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档每平方米每月30元,其中每月不足1650元的,按1650元计发;第二档每平方米每月20元,其中每月不足1100元的,按1100元计发;第三档每平方米每月16元,其中每月不足900元的,按900元计发。

附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分档表

现将关于《关于明确鄞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如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2017年11月8日至11月20日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话:0574-88212579,传真:0574-82816121

2、信函:宁波市鄞州区保丰路209号412办公室,邮编:315100

查看附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分档表》可见:

一、东胜街道、百丈街道、白鹤街道、明楼街道、东柳街道、东郊街道、福明街道、中河街道、钟公庙街道,所有行政区域范围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都分入第一档。

二、潘火街道、首南街道、邱隘镇,一部分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分入第一档,另一部分分入第二档。

三、下应街道、五乡镇、云龙镇,所有行政区域范围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都分入第二档。

四、东吴镇、姜山镇、横溪镇、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一部分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分入第二档,另一部分分入第三档。


以邱隘镇为例,方庄居委会、镇南居委会、镇北居委会、前殷村、后殷村、渔金村、横泾村、邱一村、邱二村、五都王村、新乐村、邱隘渔业队,这些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分入第一档;而田郑村、东雅村、沈家村、回龙村、张家瀛村、汇头村、上万龄村、下万龄村,这些集体经济组织分入第二档

这大致上是以铁路做的划分,北部老镇区域属于东部新城范围,分入第一档是应该的;南部规划新镇区是潜力区域,分入第二档也好理解。
(点击图片放大看)
2015年9月,鄞州区出台了《鄞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临时安置费核算的具体规定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另行制定,每两年公布一次。

2015年9月同时出台的《鄞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规定了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标准:

一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25元,其中每月不足1350元的,按1350元补偿;二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20元,其中每月不足1100元的,按1100元补偿;三、四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8元,其中每月不足950元的,按950元补偿;五类地段(含)以下每平方米每月15元,其中每月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偿。

2015年至今已经满2年,因此临时安置费核算的具体规定要再次制定和公布,所以就有了此番的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工作还在进行中,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有意见建议的还可以通过公布的电话、传真、信函方式提交。近几年,鄞州区房屋征收工作力度较大,老江东、东部新城、南部新城等及周边都是拆迁热点区域。而目前旧村、老小区的存量仍然很多,想必今后几年还是会继续推进房屋征收,满足城市更新发展的需要。临时安置费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房屋征收随时可能涉及到你我,因此值得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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