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只是一种善意提示,与其他无关

 

希望客户与银行之间少一些“离柜概不负责”,多一些“相互理解支持”。...



近日,一则银行多给客户1600元钱要求退还的新闻引起关注。据报道,浙江慈溪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24000元,事后银行发现要求退还多给的1600元,秦女士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退还,银行无法只好诉诸法律,最终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定秦女士予以退还。虽然事件发生在2012年2月,但今天又被搬出,并被关注,可见网友对银行服务的持续关注热度始终不减。

“离柜概不负责”,在几年前的银行,始终摆在柜台最显眼的位置,也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客户的神经,一度被冠以“霸王条款”的大帽子,常常被人诟病,也时常被媒体抓住热炒一番,成为银行无奈而又抹不去的痛。其实,“离柜概不负责”只是后半句,还有前半句,“钱款请当面点清”,这样才是完整的意思表示,即提醒客户将钱款清点清楚,避免出错。

从市场交易规律来说,“钱款请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没有毛病,符合最基本的市场交易原则,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款两清,永不相欠。但如果真的出现差错,银行也是能够积极支持客户要求的,避免给客户带来钱财上的损失,也就是说,这样的告示只是善意的提醒,没有法律的支持。

现在的银行,这样的提示牌早已经撤下,换上的都是温馨提示话语,如“请保管好您的财物”、“钱款请您一定当面点清,如有任何问题请您致电~~”、“小心台阶,注意您的脚下”等等,像“离柜概不负责”这样生冷的提示语言已经消失的无影无踪。

特别是在银行竞争特别激烈的今天,获客难已是银行普遍存在的问题,每一家银行都在极力展现自己友好、温馨、安全、舒适的一面,也都在向“做客户的朋友”方向转变,他不会随意得罪任何一个走进银行大门的客户,巴结还来不及呢,哪舍得得罪,更别说诉诸公堂了。

再者,对于银行柜员来说,多收钱、多付钱、少收钱、少付钱都是过错,都会被内部考核制度处罚,一天天围着钱箱子转,难免会出错,如果真的要不回来,自己就得赔上,无论是多钱还是少钱,银行柜员都会极力寻找原因,把错误改正和弥补。

因此,希望客户与银行之间少一些“离柜概不负责”,多一些“相互理解支持”。


    关注 行长曰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