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八闽物业人”感动人物事迹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八闽物业人”感动人物事迹征集评选活动。...





闽物协[2018]08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挖掘我省物业服务行业的感动人物、感动事迹,通过传播正能量,对行业建设和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从而进一步提振物业行业发展的“精气神”,经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八闽物业人”感动人物事迹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评选时间:2018年5月-10月

二、表彰时间:2018年11月-12月

三、评选(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在公司各项工作中事迹突出、表现优秀、口碑良好的项目经理(小区主任)、管理员、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技工、秩序维护员、清洁工、绿化养护工等;

(二)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务工作者;

(三)热心从事行业公益事业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物业从业者;

(四)第一届“中物教育杯‘八闽物业人’感动人物”、“感动人物提名”荣誉称号获得者,不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五)本次事迹征集活动采用物业企业推荐事迹材料的方式。评选过程中参评人员因故离任或者离开物业行业,原单位应及时通知省物协取消推荐。参评人员将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选(征集)方式及程序

(一)征集方式

1.事迹材料由所在单位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1)感动事迹文稿:要求内容紧扣主题,事迹真实,材料详实,杜绝假大空、杜撰和摘抄转载等不实内容。字数在800-2000字范围内,每个作品辅以5-8张照片(含工作照片、定妆照),图片为JPG格式,图片清晰,精度不小于300,并有简要图片说明。文稿需注明参选人姓名、职务、所在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联系方式,以便评委核实查证;

(2)荣誉证明:参评人员从2015年1月起所获得的荣誉;

(3)参评人员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附社保是由物业公司缴纳的说明(社保缴纳单位必须和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

(5)第二届“八闽物业人”感动人物事迹参评承诺书。

2.所有材料应以企业为单位提交书面、电子版,并需企业法人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省物协。

3.所有材料请于7月1日前上报至省物协秘书处。其中电子邮件请注明“××公司‘八闽物业人’事迹征集活动”等字样。

(二)评价指标

分别从事迹影响力、社会责任感和示范效应等3个指标进行评定。

(三)评选程序

1.秘书处根据以上3个指标对征集到的文稿进行初选,再由评委从初选后的事迹材料中好中选优选出“八闽物业人”感动人物事迹候选人名单;

2.评委深入候选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对候选人有关情况和先进事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最后依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五、奖项设置

“八闽物业人”感动人物获奖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感动人物事迹撰稿人将获得“优秀通讯员”称号;感动人物获奖者所在单位将予以积分奖励。具体奖项设置另行通知。

六、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尔焱 0591-87278349

林惠玲 0591-87834798(兼传真)

邮  箱:354599212@qq.com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南福楼15G

附件:《第二届“八闽物业人”感动人物事迹参评承诺书》(可在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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