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开车挖鼻孔”要扣2分?

 



近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称,因为“开车挖鼻子”被电子警察抓拍,被记了2分,并处罚款100元。为了尽量“生动形象”,使帖子看起来“可信度高”,还附图一张,就是下面这张图:



此贴一出,引起众多网友跟帖,纷纷表示“太好笑了”“头一次见”,甚至直接将图转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



不过也有技术派网友直指原图有作假嫌疑:


到底真的还是假的?
当然是假的!

我们就从这个原帖图片来分析一番:
1


违法地点

和网友“青铜王国”说的一样,中山东路这一地名过于笼统。根据宁波辖区划分,其所属辖区为海曙、江东。
2
发现机关

图片中的发现机关居然是“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可是人家根本不管中山东路的好吧
所以说造谣的这位事主,你可真逗
3
违法行为是否确实存在?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警方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开车过程中务必集中注意力,谨慎安全驾驶。

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开车挖鼻子”这项违法行为。。。。
4
鄞州交警辟谣

为了还车主清白,鄞州交警专门核对了该车的违法信息,并未发现任何违法记录。

虽然证明了“开车挖鼻子被处罚”为虚假信息,但也有网友说,开车时注意力都在挖鼻子上了,而且这是单手操作,应该也会影响安全驾驶吧?还有人提出疑问:挖鼻子不用处罚,那么开车抽烟、玩手机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第(3)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交警大队警官解释说,这其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是相当明确的,要被处以罚款50元、记2分。至于抽烟是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要看具体情况。造成后果的话,交警可以参照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罚进行处理。不过在实际执法中想落实还是有难度,毕竟取证不容易。
交警提醒,一些驾车陋习,看起来是个人的不拘小节,实际上会给交通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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