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新增2例,累计确诊532例/公布之日起生效!山东“疫情防控法”来啦!/官员派车接子回荆州?官方:已停职处理!/

 

阳光一生yangguangyisheng,来源:健康山东 齐鲁晚报 山东商报2020年2月15日,0-12时,山...

阳光一生
yangguangyisheng
来源:健康山东 齐鲁晚报 山东商报
2020年2月15日0-12时,山东省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例,累计确诊病例532例(含重症病例17例,危重症病例11例,治愈出院151例,死亡病例2例);新增疑似病例9例,现有疑似病例72例。截至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5215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1474人,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病例269例,尚有3472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详见下表(单位:例):


备注:根据要求,按病例确诊时,医院所在县区统计。

新增确诊病例详情:
淄博1例
2020年2月15日0时至12时,淄博市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淄川区),无治愈出院病例,无死亡病例报告。新增确诊病例相关情况,如下:

病例29:男性,56岁,淄博市淄川区人,居住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安居,小区。2月15日,经市级专家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目前患者在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该病例与儿子、儿媳共同生活居住,其儿媳为我市第,18例和第25例确诊病例女儿。1月26日,其儿子、儿媳到第18例和第,25例家中拜年,前期已被隔离医学观察。现已对追踪到的4名,密切接触者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追踪中。

截至2月15日12时,淄博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9例:张店区9例、淄川区8例、博山区10例、周村区1例、桓台县1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危重病例1例。累计治愈出院4例(张店区3例、周村区1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66人,已解除医学观察271人,195人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均未发现异常。

备注: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信息报告要求,按病例确诊时,医院所在县区统计。
日照1例
2020年2月15日0-12时,日照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16号:患者刘某,男,42岁,日照市人,家居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卧龙山街道杨庄子(,杨庄子)村,是10号确诊病例于某,光女婿。1月20日其妻于某燕曾与,于某光接触。于某光确诊后,刘某和妻子于某燕(38岁)、女儿(11岁)、儿子(5岁)均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月2日上午进行咽拭子检测,均呈阴性,观察期间无异常,2月4日观察期满,全部解除隔离。2月14日下午,刘某因咳嗽、发热到日照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即隔离治疗。2月15日核酸,检测呈阳性,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妻子于某燕、女儿、儿子核酸检测阳性,为无症状感染者。

现已对4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逐一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日照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6例。其中东港区12例(含山海天7例)、岚山区2例、五莲县2例。已出院3例。

截至2月15日12时,日照市确诊病例共判定密切,接触者725人,其中已解除医学观察,709人,尚有16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来源:山东各地卫健委

编辑:7 7

校对:郑义

监制:丢丢

扩散!山东这3市,急寻密切接触者!一确诊者曾去过购物中心、饭店、超市!
临沂市
2月14日,临沂市发布疫情信息公告,公布我县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让广大群众了解,疫情和病例信息状况,现将相关病例,详细信息公布如下。

一、新增确诊病例信息

1、平邑县第3号确诊病例(临沂市病例46号):

患者管某某,女,30岁,山东平邑籍,系平邑县第1号管某某、第2号陈某某(陈,某某)确诊病例的孙女,常住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华舟重工职工,1月16日由,武汉自驾返乡,家居平邑县柏林镇柏林村。2月4日,因其爷爷管某某(平邑县1号确认病例)发热就诊被集中隔离至县人民医院,进行医学观察,2月5日被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无症状感染者),即被县人民医院南山院区,隔离治疗;按照市指挥部病例,集中治疗要求,2月12日转临沂,市中心医院(沂水)集中隔离治疗,2月13日由,临沂市中心医院专家根据,国家第五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会诊后,将该病例由阳性检测(无症状感染者)订正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普通型),无基础性疾病。目前该病例,正在临沂市中心医院(沂水)隔离治疗。

2、平邑县第4号确诊病例(临沂市病例47号):

患者管某某,男,49岁,临沂市平邑县人,家居平邑县柏林镇柏林村,系平邑县第1号、第2号确诊病例次子,与第1、2、3号确诊病例均有密切,接触史,无外地旅居史。2月4日被集中隔离至县人民医院,进行医学观察,2月5日被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无症状感染者),即被县人民医院南山院区,隔离治疗;按照市指挥部集中治疗,要求,于2月12日转临沂,市中心医院(沂水)集中隔离治疗,2月13日由,临沂市中心医院(沂水)专家根据国家第五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会诊后,将该病例由阳性检测(无症状感染者)订正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普通型)。目前该病例,正在临沂市中心医院(沂水)隔离治疗。

二、新增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1、平邑县第3号确诊病例(临沂市病例46号)活动轨迹:

管某某,女,30岁,山东平邑籍,系平邑县第1号管某某、第2号陈某某(陈,某某)确诊病例的孙女,常住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华舟重工职工。

1月16日一行4人,从武汉市自驾车出发(同车另外3人,李某: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无,症状感染者,现于临沂(于临沂,)市中心医院隔离治疗;管某某、杨某某:核酸检测阴性,现于县人民医院南山院区隔离,医学观察),晚19:30左右到平邑县柏林镇柏,林村其爷爷(第1号确诊病例)家聚餐→1月17日自驾车,12点左右在华百购物中心购物,13:30—14:30左右在华百购物中心5楼,自助烤肉店就餐→1月18日12:00-13:00,在柏林镇柏林河大桥桥东向南50米,路西联合万家超市(客多店)购物→1月19日至2月3在家→2月4日被集中隔离至县人民医院,进行医学观察→2月5日标本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转至县人民医院南山院区观察治疗→2月12日转临沂,市中心医院。

2、平邑县第4号确诊病例(临沂市病例47号)活动轨迹:

管某某,男,49岁,山东平邑籍,常住柏林镇柏林村,系平邑县第1号、2号确诊病例次子。

1月17日起一直在家,往返于果园住所和第1、2号确诊病例其父母家,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本人否认接触外人。调查确认1月25日有本村拜年行为→2月4日被集中隔离至县人民医院进行观察→2月5日标本检测核酸阳性后,转至县人民医院南山院区隔离治疗,→2月12日转临沂,市中心医院。

目前,平邑县柏林镇柏林村家庭聚集性疫情共发现,和报告8例相关病例,其中4例确诊病例,4例阳性检测(无症状感染者)。第1、2号确诊病例已转,临沂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集中隔离治疗,第3、4号确诊病例于2月12日起,转至临沂市中心医院(沂水)集中隔离治疗,其它4名阳性检测(无症状感染者)于2月12日一同转至,临沂市中心医院(沂水)集中隔离治疗。2月14日上午,转至临沂市中心医院(沂水)的平邑县第3号、4号确诊病例和其他4例阳性检测无症状感染者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转为阴性,6人病情稳定。目前,本起聚集疫情所有追踪和管理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在集中隔离点接受医学观察,经连续多次采样送检未发现,阳性检测病例。
2020年2月14日
济宁市
2020年2月14日,济宁市卫健委网站公布济宁高新区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根据市疾控中心对患者,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公布信息如下:

陈某华,男,49岁,现居山东省济宁高新区舜泰园,小区。2月13日有发热症状,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区住院,隔离观察,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阳性,经市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

2月6日至2月12日,一直在单位封闭工作,未外出。期间接触本单位人员杨,某礼、刘某军、耿某明、周某光、董某亭、李某春。

2月12日晚,因有咳嗽症状,本单位医院拍片,提示有肺炎征象,由单位司机卢某驾车、单位医生潘某随同,从单位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就诊,随后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区住院,隔离观察。

2月13日,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区住院,隔离观察 。

2月14日,转入济宁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已核查到的密切接触,者全部被隔离医学观察。

请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立即到本人所在社区居(村)委会进行报告登记,并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如果您了解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请第一时间报告。济宁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37-2655350。济宁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37-5666851。

特此公告!

济宁市疾控中心

任城区疾控中心

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0年2月14日
滨州市
无棣县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系第一例确诊患者,付某某家庭成员。根据目前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该2例新增病例均无湖北、武汉旅居史和湖北、武汉人员接触史。现寻找确诊病例,相关可能接触者。

王某某,男,27岁(与第一例确诊患者为,母子关系),无棣县海丰街道办事处付家,村人,2月14日,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具体轨迹如下:2月1日—11日居家无外出和,接触史;2月 11日在无棣县人民医院,隔离病房医学观察。

王某某,男,46岁(与第一例确诊,患者为夫妻关系),无棣县海丰街道办事处付家,村人,2月14日,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具体轨迹如下:2月1日在付,家村劝返点值班;2月 2—3日居家无外出和接触史;2月4日上午陪首例确诊,病例到付家村卫生室就诊;2月5日上午陪首例确诊病例到,付家村卫生室就诊;2月6—7日居家无外出和接触史;2月8日上午10时25分陪首诊病例到无棣县,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之后到无棣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9—10日居家无外出和,接触史;2月 11日在无棣县人民医院隔离,病房治疗。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以上时段可能与,该患者接触的人员,紧急采取如下防护措施:1、相关人员看到公告,后暂不要外出,居家隔离观察,主动与属地村(社区)联系,或者电话报告无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43-6569605),做好信息登记,监测体温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14天。2、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到无棣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3、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并请主动告诉医生你可能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 特此公告!

无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来源:健康山东、山东省各地卫健委

编辑:姬月皎

公布之日起生效!山东“疫情防控法”来啦!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90 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已于2020年2月1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2020年2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实现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疫情防控工作应当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全国一盘棋思想,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筹兼顾、协调联动、相互支援,凝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防控,疫情的强大合力。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省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项要求;

(二)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并,及时调整优化;

(三)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依法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四)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准确公布疫情信息;

(五)上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园区、开发区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并组织实施;可以依法采取延迟开工、延迟开业、延迟开课,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实施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应急处置措施。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并保持清洁卫生。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社区(村)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把防控力量向社区(村)下沉,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防控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警务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未集中隔离的,患者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实施,健康告知、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防护、健康指导等措施。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做好,社区(村)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健康告知、人员往来情况摸排、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调度,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下列疫情防控工作:

(一)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二)明确专门负责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

(三)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疫情排查,并对与其往来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对本单位场所、设施实施消毒;

(四)督促与患者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六)按照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七)在复工、复产、开学前制定疫情风险评估、交通运输、人员管控等方面,的疫情防控预案;

(八)其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道路长途客运、水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通风、消毒、客流疏散等措施,确保公共交通工具和经营服务场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履行下列义务:

(一)做好自我防护,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自发的聚会,和自行组织的集体活动;

(二)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或者减少进入人员,密集场所;

(四)与患者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主动向单位或者社区(村)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五)了解疫情防护科学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配合有关单位依法,采取其他防控措施。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规范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加强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并按照规范建设传染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科研攻关力度,突出集中攻关、协同发力、临床实践,提高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水平,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和保健对策。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严格隔离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

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确诊患者集中到综合力量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加强医护力量统筹调配,集中优势医疗资源,确保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做到应收尽收。

十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密切跟踪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定期开展疫情动态分析和,风险评估,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医疗机构应当完善诊疗,方案,明确诊疗程序,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确诊患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十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保障,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费用,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照,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对经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的疑似患者执行,确诊患者医疗保障待遇。

十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物资储备和防疫设施建设,确保中央和省统一调运,重点保障疫情前线救治病人和,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

十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供应和使用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

公安机关应当为向疫情严重的地区运送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的车辆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十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医用手套等防控物资以及民生商品,价格的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防控物资和居民,日常生活供给。

十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的储备建设,在项目立项建设、用地、用能、设施配套、资金补贴、融资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企业按照政府指令性计划生产而造成过剩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予以兜底采购收储。

十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基层干部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力度,加强安全防护,统筹安排工作调休,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的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坚守岗位未能休假人员,应当及时调休或者适当,补偿。

十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等,有关部门和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受赠财物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发放、使用及其监督全过程透明、公开、高效、有序。

二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采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政府财政贴息、降低运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等扶持,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支持、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二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加大稳岗力度,稳定劳动关系,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

各级工会应当做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工作,积极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为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疏导。

共青团、妇联应当按照各自,章程做好社会动员、救助、志愿服务等工作。

二十二、劳动者在延迟复工以及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鼓励各级机关推行政务,网上办公,充分利用政务网络平台,资源。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线上平台,实行网上办理、证照快递等方式,在线办理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出入境证件等相关业务。

二十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健全信息沟通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回应群众关切;深入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教,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增强公众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网络宣传工作,对恶意造谣生事、传谣者,依法严肃查处。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做法,弘扬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甘于奉献的崇高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无疆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坚定信心、全民抗击疫情的积极氛围。

二十五、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服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二)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诈骗、聚众哄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交通设施、造谣传谣,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六、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纠纷,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

二十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疫情,或者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与所在单位、街道、社区(村)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施行。

官员派车接子回荆州?官方:已停职处理!

荆州市商务局党组已对,何炎仿作停职处理。

2月15日,据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最新消息,14日晚,一微博网民“Euamoter”网上发帖称“当官的父亲派车接其,回荆州”,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经连夜调查,已证实该微博,网民真实姓名何昊,其父何炎仿,系荆州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科长。14日,何昊在天门完成规定隔离,期后,通过其父何炎仿的私人,关系,联系一辆由天门来荆州,采购物资的顺风车返回荆州,途中在微博上发表,相关言论。

据荆州市纪委监委介绍,目前,荆州市纪委监委责成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同,荆州市商务局党组就此舆情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荆州市商务局党组已对,何炎仿作停职处理。

声明:本文转自荆州发布,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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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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