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专横淹没正义

 

——读《专横的正义:美国检察官的权力》...

美国大学华盛顿法学院教授安吉娜.J. 戴维斯(AngelaJ. Davis)在《专横的正义:美国检察官的权力》一书中,集中笔墨对美国检察官所掌握的起诉和辩诉交易等权力进行“以案例为基础”的详尽分析,试图为人们展示美国检察官权力的“巨大”,以及因滥用检察权所带来的司法不公,甚至直言不讳地指明了监督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的不健全是检察官权力缺乏监督的直接原因。针对检察权如此直白、激烈的反思,并不多见。

尽管美国的检察官权力可能并非尽如作者所言之“膨胀巨大”且“缺乏有效制约”,尽管美国检察官亦并非尽如作者所描述的那般“随意地、为了追求高定罪率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力,但不可否认,作者列举的真实案例确能给我们一些启示。正如孟德斯鸠的警醒:“任何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至遇有界限的地方休止。”反观我国,虽然很难出现美国检察官喜好的对同一行为进行多罪名式的“过度指控”,且辩诉交易在我国并未成型,但近年来出现的冤假错案,必然牵涉检察权的失范,仍旧不得不引发对检察权的详细审视。

本书试图揭示,美国检察官之所以能够膨胀性地运用手中权力,原因之一便是美国检察官认为自己的许多行为(尤其是一些游走于法律边界的行为)并不会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美国联邦宪法对检察权的保护性规定,导致了对检察行为不端的指控很难成型。这一论述很大程度上让我们回想起人类法律初期的“秘密法”,想起不对公众公开的权力行使可能带来的弊端。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中的司法改革,加强检务公开正在被积极推行,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公开和宣传,是揭开检察权神秘面纱、使检察机关直面公众的最佳方式,同时,公开是公平和公正的必然前提,也便成为了提升检察公信力的必由之路。

在我国,尽管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已推行多年,但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仅用于法院排除“刑讯逼供”的指控,“录而不用”的现状难免令部分办案人员滋生侥幸,侦查过程依旧很难摆脱“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尴尬局面。正如本书作者所警醒的,监督检察权若不落到实处,检察权失范时若无行之有效的救济途径,规范权力行使便沦为一纸空文。

书中对检察官权力一针见血的批评让人印象深刻。然而客观而言,在美国这样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度,要说某种权力完全超然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不受监督,不受制约,亦不见得与现实完全相符。只是从美国权力架构看来,检察官不仅完全享有政府公权力所带来的公共资源调用,也在辩诉交易等诉讼过程中享有“相当空间”的自由裁量权,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往往决定了具体案件的走向甚至结局。同时,享有这些权力和空间的检察官们也确确实实上演了一些并不雅观的丑闻和纠葛,使得旁观者对权力执掌者的公正之心产生了疑虑。正是这一疑虑,使人回忆起了最初对权力滥用的警惕,并呼吁对检察权有效监督。

正如作者在结尾所建议的,建立起对检察官权力的监督机制既可以防止检察权的专横行使,同时,也能够在检察官遭遇指责的时候为其澄清事实、分辨谬误。中国的检察官并不享有如美国检察官一般的权力和自由裁量空间,中国的刑事诉讼机制也与美国的刑事诉讼机制存在差异,但就“权力需要监督”这一层面而言,其实是相通的。以一种开放的心态,直面公众的目光,接受来自各界的监督和置评,正是检察权和检察机关兼容并蓄、展示气魄的契机。对于我国检察机关而言,探索建立及时、有效的良性监督机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责任追究机制,使检察权行使在阳光之下,将是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作者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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