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宋健:婚育假与地方人口计生条例

 

本期文章将为大家讲述地方人口计生条例及其婚育假规定。...



【作者简介】

宋健,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者按:



你知道婚育假可以休多少天吗?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地计划生育奖励措施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因此,婚育假长短是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换句话说,你所在的省份决定了你可以休婚育假的天数。截止2016年4月,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条例已经修改完成。本期文章将为大家讲述地方人口计生条例及其婚育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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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一个制定和修订条例

在2001版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之前,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依据中央文件和各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前叫做《计划生育条例》,以下不作区分)。与全国法的修订寥寥不同,各地区的条例修订则比较频繁。

广东省是全国第一个制定地方性人口计生条例的省份。1980年2月2日广东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分为总则、结婚与生育、表扬与奖励、限制与惩处、手术假期与保健、附则六个部分。其他各省随后出台的地方性条例和2001版的全国法都或多或少受到广东省首个条例框架的影响。

广东省也是普遍二孩政策实施后第一个启动地方条例修订程序的省份。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距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仅仅3天。需要指出的是,普遍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这意味着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完成时间并不会影响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二孩政策的实施时间。但广东省的做法在法律程序上更为严谨。

自1980年到2016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先后经过了四次修正(分别是1986年、1997年、1999年、2014年)和五次修订(分别是1992年、1998年、2002年、2008年和2015年)。大多数省份条例也都经历了多次修订和修正,如2002-2004年间的集中修订,是随着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各地纷纷将地方《计划生育条例》更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将对违法生育的惩罚改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等;2014年间的集中修正,则是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展开的。

图1

广东省人口计生条例制定与修正/修订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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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框架下地方条例的具体规定求同存异

在全国法的框架下,地方条例的具体规定呈现求同存异的特点。以“奖励与社会保障”相关条款为例,在2016年新一轮修订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相关内容呈现如下三个共同特征:
奖励与扶助的具体内容则各具特色。如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夫妻规定了具体的假期增加天数,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及在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中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奖励的假期主要分为四类:
各省增加的假期天数有所不同,其中婚假增加天数为7-20天;女方产假增加天数为14-90天;男方护理假为3-30天。晚育且领取独生子女证明的女方增加产假为15-90天;男方增加护理假为7-10天。此外,广西省还增添哺乳假;安徽省提及夫妻异地增加男方护理假等等。

城乡不同之处在于: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是对符合晚育和独生子女双重条件的夫妻进行延长假期的奖励,而对农村计生家庭的奖励则是土地和宅基地分配方面提供经济优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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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婚育假有多长?

2016年修订后,地方条例仍保留了求同存异的特点。仅以假期规定变动为例,共同特点是:
但各地方条例中规定的婚假(3-30天)、产假(128-158天)和护理假(7-30天)天数有所不同。如《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这也是迄今条例修订后的省份中三类假期时间均最长的规定。各地区最集中的规定是:法定婚假3天(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定产假158天(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男方护理假15天(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图2

大多数省的婚育假及目前最长婚育假


【注】

原文刊发于《瞭望东方》周刊2016年5月12日第17期(总第637期),刊发时题为《二孩政策的地方条例与地区差异》。此处摘发时小标题略有改动,段落亦有所调整,以利阅读。图片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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