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一破,从安监原罪中走出来

 

原罪一词来自基督教的传说,它是指人类生而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难道安监人员也有与生俱来、洗脱不掉的“罪行”吗?...





一年前,安报君转了一篇题为《不能带着原罪干安监》的文章,在朋友圈引起广泛的讨论,原罪一词来自基督教的传说,它是指人类生而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难道安监人员也有与生俱来、洗脱不掉的“罪行”?

一年后的现在,这个话题热度不减。九江市安监局的沈玉华特发来文章谈自己的观点。下面安报君就把他的文章分享给大家。

三问一破,从安监原罪中走出来
BY/九江市安监局 沈玉华

读完《不能带着原罪干安监》,笔者内心受到了深深的震撼。

文中提到:出了一些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从老百姓的视角看,能关联上的部门、能沾上边的公职人员都有错、都有罪、都该抓、都该罚。这是一种社会道德审判,不需要证据、不需要事实,不需要调查。

发生事故必然是监管不到位,而安监部门负有综合监管的责任,那么,在任何事故面前,安监部门都无法摆脱被追责的命运。面对事故,安监局几乎无法证明监管和执法是否到位,综合监管更是没有到位与不到位。有事故必有责任,这就是所谓“安监的原罪”。


一问:如果没有安监,是不是就没有安监原罪了?

“安监原罪”的矛头直接指向安监部门,笔者不由联想到我们小时候,身边都会有一群贪玩的小孩子,没有家长和老师的监督管理,任由其游戏人生,最终的成长难免会走上偏路、走上歪路。可话又说回来,有老师和家长的监督管理,那就一定会杜绝青少年成长走偏路、走歪路吗?没有谁能打得了这个包票,监督管理始终是“功在法外”,监督管理的力量覆盖得再全面、再到位,最终的作用力也只能在主体之外,起不了决定性的作用。可是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了主体之外的监管力呢?

如果没有安监部门,难免会有一些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生产企业,在市场环境的重重压力下,不断地降低安全生产投入,降低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降低安全技术防范的要求,生产作业现场完全处于一个不设防的生产状态。如果没有了安监部门,完全放开了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对于一些不想受制于安全生产制度的企业正中下怀,安全生产工作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甚至根本不需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全没有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警惕性,企业主们眼里看到的只有效益。

在完全真空生产无序的状态下,不出事故是侥幸,出事故是必然。这时候,还会有安监的原罪吗?谁会成为舆论和社会还谩骂的对象?

引起伤亡和巨大损失的是事故本身,只要是生产活动就可能会发生事故,照此来看,与其说安监带有原罪,不如说“生产”具有原罪。

二问:有了安监人员,是不是就一定有安监原罪?

如果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安全事故,就不会有安监部门的诞生;从另一角度想,只要发生了事故就一定有客观原因和发展规律,也一定存在安全保障的不到位。这是安监工作的现实形势,同时,也是安监人员存在的理由和意义。

如果说安监工作是带着原罪而来,那么安监人员一定是应罪而上的。在监管过程中,就算是安监人员24小时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监管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还是难以避免的。可一旦出了安全生产事故,在追责的问题上都能找到安监人员的责任。如果去检查了,没发现隐患有责任,发现隐患处置不当有责任,发现A隐患而没发现B隐患也有责任;如果没去检查,就更有责任。总而言之,在事故面前安监人员是摆脱不了被责的命运的。

每一个人生来都是一片空白,安监人员只是从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事实上安监人员也不可能24小时全天候地蹲在作业现场,就算是有足够数量具备技术能力的安监人员延伸到一线作业现场全面督管安全生产,也是一种工作和职能的越位。

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依法履行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进行生产设施安全条件论证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处于可控范围。安全生产监督重在督促各项安全制度有效落实,如果过分强调安监原罪就是本末倒置了。

企业只要从事生产活动,就可能发生事故,照此来看,与其说是安监原罪,不如说是“企业”的原罪。

三问:是不是从业人员的生命就有原罪呢?

据安监总局统计,2014年全国安全事故29万起,死亡人数6.6万人;2015年全国安全事故26.7万起,死亡人数6.4万人。凭什么安全生产事故就能无情剥夺了一条条鲜活的生命,生命有罪吗?

每次回乡下老家,笔者最不情愿碰到的一个情景,就是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拄着拐棍站在村头,眼睛迷茫地望着远方,嘴里念念有词:“木彬啊,回家吃饭喽……”。十多年前,30多岁的电工高空检修作业时,因企业防护设施存在缺陷、个人没有规范系好安全带,从高空坠落致死。当时上有父母,下有妻女,30多岁的他可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据说噩耗传来时,妻子当场哭晕,当时不满3岁的女儿稚嫩的声音哭喊着,爸爸,您怎么还不回家啊?事情过去十多年,年迈的老人每天都会站在门口望好一阵子,总还盼着儿子有一天能够回来。

真的能回得来吗?我们都知道没有人能够有第二次生命。人最宝贵的是生命,而为生命保驾护航是安全。安全,对家庭而言意味着我们焦急等待亲人下班时能够按时听到钥匙在锁孔里转动的声音;对企业而言意味着企业不竭的动力和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对社会而言则意味着和谐、稳定、文明、繁荣。确保生产安全,是每个人、每个家庭幸福的基础,更是我们安监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其实我们心里都明白,那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十余年翘首祈盼,那双眼神里充满着的不仅仅是年壮儿子的回归,更是从业人员安全保障的回归。让从业人员安全保障回归,不仅是要让安监人员的思想理性回归,更是要让企业主体责任全方位回归。

归根到底,安全是每一个人的责任、每一个企业的责任、全社会的责任,不能把所有责任都让安监人承担。与其说是安监的原罪,不如说是对从业人员生命的敬畏与责任。

一破:破除原罪的魔咒,还在安监人员的修为!

如果带着原罪干安监,那么就一定会对自己的职业未来感到恐惧和焦虑,充满了不确定性,干安全的反而没有安全感,而这些恰恰又不是努力工作能够改变的,相反干得多可能会变得更糟。长此以来,安监人内心衍生出尽职免责的想法也再正常不过了。

其实,我们不应排除原罪的存在,因为原罪也必有原因;我们不应埋怨社会对安监人寄予高度的期望,这也恰恰证实了从业人员及其家属内心渴望安全生产的“守护神”。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其因果联系和客观规律。任何事故都不会贸然发生的,其前期一定是有其成因过程,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这就是我们都耳熟能详的事故因果连锁论。该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必然是安监人员履行的重要使命。这些事故的发生有我们能掌控的,也有我们无法掌控的。正如美国知名学者费斯汀格有一个很出名的判断,生活中10%是由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组成,而另外的90%则是由你对所发生的事情如何反应所决定。假设,10%的事情是现实存在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如果我们从安全管理的规律入手积极引导,10%这个比例会越变越小;可是如果我们带着“原罪”消极监管,10%的事情会演变成90%,甚至百分之百的事故。

作为安监人,我认为最为重要的是对安全规律的把握,时刻不放松对各类易生事故生产过程的学习,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依据法理来履职,真正从原罪中走出来。

从原罪中走出来,甩掉原罪的包袱,找准定位抛却私欲,轻装上阵干安监,时刻牢记安监人的使命,不在监管中掺杂个人的得失及欲求,不为别的,只为生产安全保障的理性回归,只为不可重来的生命,只为悲送黑发的白发老人望穿秋水的祈盼。



为甩掉原罪的包袱,轻装上阵干安监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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