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一男子酒后驾车出事故身亡,同桌九名“酒友”全部坐上被告席!亲朋好友相聚喝酒时,为免惹祸上身,三项义务得做到......

 

亲朋好友相聚,本是增进感情的一种方式,但如果在饭桌上喝了酒,那有一些事情就要注意了。日前,平远县人民法院...





  亲朋好友相聚,本是增进感情的一种方式,但如果在饭桌上喝了酒,那有一些事情就要注意了。日前,平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与喝酒有关的案件,一名男子聚餐饮酒后遇交通事故死亡,结果9位与其一起喝酒的酒友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
一位坐在原告席位上、略有白发的男子,便是死者的父亲黄叔。今年7月3日,他痛失爱子,而此时,他正强忍着丧子悲痛,将当晚九位一起与儿子喝酒的朋友给一起告上了法庭。

黄叔称:



自己一直都在梅城打工,7月3日早上7点,一通电话便带来一个噩耗,大儿子黄某在7月3日凌晨2点40分左右,驾驶摩托车行驶至G206国道梅县区大坪镇营里村地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黄叔说,他认为儿子之所以会酒驾遇事故身亡,和当晚其他9位酒友有脱不了的干系,因此,他请来律师,将9位酒友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共计二十七万多元的赔偿。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各被告因与黄某吃宵夜、喝酒的先行行为,从而带来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原告方认为,朋友之间的交情,不仅仅是体现在酒桌上,酒后的照顾和劝阻的义务,也是友谊深厚的一种表现,但9位被告,却没有一位尽到了以上义务。

对于原告方的说法,9位酒友直呼“委屈”。被告人小吴表示,当时并没有人逼他喝酒,并且是黄某自己前来的,此外,黄某是在没有喝醉的情况下离开的。

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9位被告均否认当天在KTV以及宵夜时有劝酒的行为,并认为无须为黄某的意外身亡负责。后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9位被告共同赔偿3万元人民币给原告。



酒驾发生事故身亡,这确实是“血的教训”。酒喝多了,轻则发酒疯、出洋相;重则出事故,丢性命。像上面这起因同桌喝酒,“酒友”全都成被告的例子,在我们身边不止一起。平远县人民法院法官就表示,最近,平远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几宗类似案件。
  喝酒有风险,劝酒更须谨慎,但在不少人的观念里,酒杯里包含的东西很多:有感情,更有面子,这也使得酒桌被一些人当做表达和发泄情绪的场所。记者在随机进行街访时,不少市民就表示,身边确实存在让人反感的“劝酒风气”。

劝酒令人生厌,一些市民表示,出于种种原因,面对“劝酒”时,会硬着头皮喝完,但越来越多的市民注意到,酒桌上,把握“度”还是很有必要。
对此,法官也提醒,当亲朋好友聚会饮酒时,要尽量做到以下义务,以免喝出意外,避免吃上官司。

一、注意饮酒的度,不要喝太多酒;

二、在酒桌上也不要劝酒;

三、离开时,要尽量注意护送或者打电话叫家人来接,避免产生一些法律责任。

感情好不好,靠酒量是衡量不出来的,喝酒要适度,方能真正联络朋友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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