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讲堂》第三十三讲:夫妻未离婚,能否请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夫妻未离婚,能否请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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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何婷

执业律所: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个人微信号:nianzi0127
案情聚焦

2008年1月,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次年7月,生育一女王某某。由于王某及家人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王某某出生后不久,张某与王某便经常因此产生争吵。2011年3月,张某带着王某某搬回自己父母家里居住,靠在超市打工维持两人生计。张某与王某分居期间,王某对张某母女俩的生活不管不问。2013年4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到王某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法院裁判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判决王某每月给付王某某抚养费400元,直到王某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支付办法为每年支付一次,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律师分析
一、夫妻双方未离婚,亦可请求支付子女抚养费。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认为只有在离婚时才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其实不是这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该义务应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止。故离婚并不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父母的抚养义务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或解除而免除和灭失,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与抚养子女的义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本案中,张某与王某虽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现已分居,王某某随张某生活。王某未尽抚养义务,张某作为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可以在婚内向另一方即王某直接主张王某某的抚养费。

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一般从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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