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姿势 抚养费不是你想不给 想不给就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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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农村 住在县城

究竟是农村人还是县城人呢?

这个问题在决定抚养费多少的时候很重要哦~

王原告的父母在离婚的时候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约定王原告由妈妈郭某抚养,爸爸王被告不支付抚养费。

由于郭某婚后一直照顾原告和家庭,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离婚后仅靠打零工勉强维持母子两人的生活,现原告需上幼儿园要缴纳学费、生活费等费用,而被告长期工作稳定,还曾到国外务工,一直有较高经济收入,且离婚前还购买楼房一处。



原告父母离婚后,被告没有给付原告抚养费。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于2015年3月20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从2015年1月1日起每年给付原告生活费72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原告系其母郭某与被告的婚生孩子,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现原告已达到入幼儿园年龄,原告的母亲无固定工作收入。被告王甲曾在新加坡务工,且在县城购买房产。

被告主张原、被告均是农村户口,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起诉之日起支付抚养费,但原告现居住县城,被告也有较好的经济能力,因此,对于被告要求按农村人均纯收入的该项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对于被告要求从起诉之日支付抚养费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信。

遂判决被告自2015年4月1日起开始支付原告抚养费。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这个故事特殊的地方你发现了吗?

原告户口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这时就应该考虑如何最大程度保护孩子的权益。

本案中,原告虽是农村户口,但原告从出生起就生活在县城,并在县城居住上学,而且被告也在县城购买住房,考虑到这些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按照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支付原告抚养费。

柿子君维权提示:

1.离婚后,子女有权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父或母主张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

2.抚养费的数额及标准: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父或母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如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增加抚养费的理由:

子女有权在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情况下;

或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都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4.抚养费给付的方式: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还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子女在要求增加抚养费时,也要考虑到父或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及自己实际在生活、教育、就医等方面的合理需求。

6.抚养费的范围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
今天的柿子君课堂就到这里
以上内容由 王杰 律师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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