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訚原创】法院趣事:上法院厕所需“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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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和朋友聊天,朋友谈起了一则亲身经历的趣事,上厕所需“实名制”!事情很小,但很有意思!朋友是律师,他去北京某郊区法院交诉讼费,去时朋友记得自己的律师证放在包里。到法院过安检时在包里翻来翻去没找到(实际上在包里,我也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明明在包里,就是找不到),还好带了律师证复印件,安检扫描一下顺利进入法院大门。

由于朋友去的早,在法院内部设立的收诉讼费的银行代办九点四十才开始收费,不免的就要等待一会。在等待时,朋友内急,想上厕所,环顾整个立案庭(立案庭和银行收费在同一地方)没有厕所,询问工作人员,告知审判大楼里有厕所,只能向审判大楼走去。

来到审判大楼,被两名法警拦下,告知开庭需要给法官打电话,法官下来接才能进去。朋友说内急上厕所,被告知留下身份证或律师证。由于朋友在安检时慌忙之下没找到,所以直接就说没带,但有复印件,行吗?告知不行!又说,安检那里复印件可以的。告知这里不可以。朋友又辩了几句,看再理论下去也无任何意义。最后把包里的东西一一拿出来仔细寻找,最终还好找到了证件,顺利上了这厕所。从厕所出来后,朋友不禁自嘲:谁说法院门难进的,是法院的厕所难进好不好!

有人说了,都怪他没准备好证件,要是都准备好了那不就没这事了。但是我想说的不是这个。我在想这个法院的二次验证身份的意义在哪里?

法院设立安检程序,本身就是为了法院工作人员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安全以及法院的审判秩序。并且它的存在也的确起到了相应的作用,使进入法院的人员排除了携带禁止性物品的可能。最大限度的起到了安全保障作用。但是在正常的安检之外,在进入审判区时再次进行验证,其意义又在哪里?

据我了解,北京的大部分法院只有一道安检程序,通过安检后,可以直接进入立案以及审判区。而无需二次验证、更没被要求暂压证件的情况。我想这个法院要求在进入审判区时进行二次验证的出发点可能是为了法院的安全与正常秩序考虑。但是北京大部分的法院在进入审判区时都没有进行二次验证的都能维护正常秩序的情况下,那么,在你这个法院立的这个规矩是不是就显得没有那么必要了呢?

其实,是否有必要已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它确实存在,当事人也适应了这种存在,在长期的适应中慢慢的变成了理所应当。而忽略了它设立之初的合法性与实际效果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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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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