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出来了,在平和这样才算低收入家庭,才能申请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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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及认定条件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改善和解决我县城区居民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现状,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15〕48号)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镇居民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制定平和县城区居民可申请购置廉租住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及认定条件,现通知如下:



一、平和县城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界定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3倍)。

2、家庭人均财产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含6倍)。

二、平和县城区申请公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界定

1、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倍(含3.6倍)。单身申请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倍(含2.4倍)。

2、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倍以下(含7.2倍)。单身申请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倍(含4.8倍)。



三、平和县城区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界定


1、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含3倍);单身申请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2倍)。

2、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含6倍);单身申请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含4倍)。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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