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持续性植物状态(俗称“植物人”)的诊断标准

 

编者有言:上期提到了我国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制定的植物状态诊断标准(1996),但是,各国还都有自己制定的...



编者有言我们原来提到了我国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制定的植物状态诊断标准(1996),但是,各国还都有自己制定的诊断标准,其基本内容和概念还是较一致的。

除了我国制定的持续植物状态诊断标准外,各国还有很多,我们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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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alshe标准:(1981

1.自动睁眼,言语刺激下睁眼。

2.有睡眠-醒觉周期。

3.保持血压和呼吸。

4.缺乏定位性运动反应。

5.不能理解词语或信号。

6.不能执行指令。

7.无分立性定位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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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Dougherty标准(1981

1.能自动(或言语刺激)睁眼、有睡眠-醒觉周期。

2.无分立性定位性运动反应。

3.保持血压及规则呼吸。

4.不能表达可理解的词语。

5.不能执行指令。

6.无持久的眼球跟踪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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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儿童部位病学标准(1992

1.有醒觉而无认识。

2.能睁眼但意识丧失。

3.无“随意”活动或行为。

4.无“认识”反应。

5.无“随意”语言。

6.不能执行指令。

7.有自发性眼球运动,但无持续跟踪。

8.脑干反射正常,有睡眠-醒觉周期。

9.自主呼吸,但咀嚼及吞咽障碍。

10.大小便失禁。



四、美国 The Multi-Society Task Force ofPVS(1994)

1.病人不能感知自身和周围环境,不能与人们互相交流勾通。

2.对视听、触觉或有害刺激无持续性、重复性、目的性或随意性的行为反应。

3.对语言不能理解,也不能表达。

4.存在有睡眠一觉醒周期。

5.在医疗与护理下,完全保存有下丘脑与脑干的自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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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国康复医学大会(ACRM)标准(1995

1.自动或刺激后睁眼。

2.不能执行指令。

3.不能说话或发出可理解的单词。

4.用手撑开双眼时缺乏持续性视觉跟踪运动,眼球向各方向转动不超过4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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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本太田(ohta)标准(1975

1.有睡眠-醒觉周期。

2.对有害刺激有微弱反应。

3.植物神经功能正常。

4.大小便失禁。

5.卧床不起(只有微弱的躯体运动)。

6.胃管营养。

太田标准将PVS分为三型:完全型PVS(CVS),不完全型PVS(IVS),过渡型PVS(TVS)。一旦病人出现情感反应或者是眼球追物即为IVS,若在此基础上出现点头反应或按指定闭眼或张嘴并能发出单节言语时即为T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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