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匣子学堂】信托产品会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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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依靠客户,一切为了客户,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一向是我们银匣子始终不渝的宗旨。我们会基于部分读者的反馈,定期推送一些基于投资者角度的深度干货贴,以飨大众。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我国信托业已经进入到了16万亿的时代,并且 早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业成第二大金融部门。

而根据4月6日中国光大银行与波士顿咨询公司(BCG)联合发布的《中国资产管理市场2015》,截至2015年底,中国各类资管机构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93万亿元,过去三年复合增长率51%。且预计,到2020年,中国资管市场管理资产总规模将达到174万亿元。而目前银行存款规模约为146万亿元,在未来存款搬家的趋势下,资管行业很有可能超过银行规模成为第一大金融部门。

处在这样一个金融去中介化的时代,对于我们投资者来说应该是好事,更多的投资理财机会将会到来,然而如何在良莠不齐的项目书中甄别和考量风险的大小也是考验眼力的。那么问题来了,信托到底有没有风险呢?信托到底会不会违约呢?这是两个问题~

信托有风险吗?答案是有

信托在很长时间以来一直被认为是无风险的投资品种,不过随着近几年陆续出现的信托违约个案,如中信古冶项目,光大的黄河15号、黄河17号,信托产品的风险性也表现了出来。不过,信托产品的违约仍然是个例,不会出现明显的扩散现象。信托产品仍然是较好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如下图所示,即使和银行相比,信托的资产不良率仍处于较低的水平。



数据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报告

截至2015年末,信托业的风险项目个数为464个,资产规模为973亿元,比第3季度末的1083亿元减少110亿元,环比下降10.16%。对应16.30万亿元的信托资产规模,不良率为0.6%,比3季度末的0.69%略有下降。随着信托业资本实力的扩充和信托保障基金的实施,信托行业整体风险可控,尚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

列举这些不是想王婆卖瓜,说信托多么安全可靠啦。只是想说明信托作为仅次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的固定收益产品虽然也是具有风险的,并因而具有了与前两者完全无法等同的收益(2016年3月10号发行的三年期国债利率为4%),但其风险和收益目前是不玩全匹配的,其无风险收益率显著高于市场水平,其中的原因最大就是刚性兑付的承诺。有人说刚性兑付是啥?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信托到期无法兑付且无人接盘时,信托公司的资产或股权将在监管部门主导下进行处置,所得款项将用来优先保障投资人的兑付(好像并不简单)。但是刚性兑付兜底并不意味着按时兑付,还会面临着变现净资产或者处置抵押品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出现延期兑付。

信托行业的风险十分特别,来自于诸多方面:

一、经济风险,经济形势下行,项目盈利能力较差导致业务亏损带来的风险,但是充足的风控措施下,是鲜见的,而且目前尚有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作为最后的兜底,可以覆盖。综上,此风险属于正常市场风险,性平和,名为投资者承担,是为信托公司承担;

二、操作风险,部分项目的受托人尽职调查不充分。如有未尽到受托人职责问题的,信托公司该当就相应部分的失职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这一部分的风险是投资者无需承担的,应该受到法律追溯和监管的。

三、管理风险、诈骗风险,是指信托管理人也即受托人管理不善,或者“跑路”的风险,这基本上是要由受托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三、政治风险或者政策风险。不得不说,这还真是碰到妖蛾子了。两年多前自以为不会有其他家信托公司遇到这种妖蛾子风险(信托合同上都没法提示)。想当年14年时候,才两年,这么多大公司在山西这个聚宝盆里栽了。自从13年以来的反腐,是一张巨大的网。政策风险就也难以预料,某日突然煤改电改或者去产能过剩就会使得一些小公司面临经营性困难,因而影响项目的预期收益。(以上部分来自知乎南区熊猫回答)

四、这里要注意的一类信托产品是所谓“通道类信托“。所谓”通道业务“指的是信托公司只扮演代理牌照的角色,实际上是银行为实体企业设计并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当然银行也是代理销售者,因为这个信托产生过程实质上就是这家实体企业找银行办理贷款因额度紧张被劝说采取信托形式筹资。

一位信托公司的人士表示,银信合作项目中,“谁是通道”这个问题很模糊。一般情况,若信托公司拿着项目自荐的话,银行会严格把关,只有非常优质的项目才能通过。“大多数银行愿意代销的项目,其实都是银行自己的项目,但由于项目资质或银行自身额度问题不能放款,就会将项目推荐给信托公司,包装成信托项目后再由银行销售,这种情况下银行代销的项目批复会比较顺利。”

过去曾经违约的两起著名信托案例,中信古冶项目和中诚“诚至金开1号”都是此类“通道业务”,所以建议投资者最好避开此类项目,在合同上确认最后是谁具有兜底责任。一位信托公司业务部门人士对记者称:“我们针对单一信托通道业务在合同中会特别提示:‘本信托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风险缓释措施的选择等事宜’,为了节省净资本也为厘清责任。”

当然,我们银匣子平台上不会优先推荐此类信托,我们将会为客户甄选出最优质的低风险产品。

信托会违约吗?答案是暂时不会

虽然信托产品无风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是在刚性兑付并未取消之前,违约事件实际上是不会发生的,或者说,风险是可控的。目前多数兑付风险事件最终依靠当地政府救助、股东注资和银行过桥贷款等方式来买单,通过延期兑付、滚动兑付和“拆东墙补西墙”的腾挪方式实现。

现在信托业有刚性兑付的潜规则。这个信托公司都不愿意破坏的潜规则,曾经帮助信托业经历了迅速的发展,但现在已经成为制约信托的一个毒瘤。打破刚性兑付,让风险和收益完全匹配,才能让信托公司和投资者更注重项目的质量。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也表示过,要打破刚性兑付,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让违约事件自然发生,培养投资者风险意识,从而强化市场纪律、消除市场扭曲。为了迎接去刚兑的趋势,目前部分信托公司已经开始远离原来粗放的、什么都做的模式,在项目筛选上越来越严格。可以预见,信托行业将会越来越难浑水摸鱼。

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分析称,房地产企业千方百计寻求贷款,银行觉得房地产贷款回报很高,信托做了很多产品,这个产品最后卖出得的钱又回到房地产。如果房地产遇冷,承诺的高回报率就无法实现,就会出现类似违约的现象。不过,他强调“违约情况会有,有些违约是由于信用体系,要形成违约潮目前还看不到这个情形。”

针对对互联网平台上信托产品的质疑,去年7月已有十部委联合发文,为互联网信托正名。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意见》提出,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

中信信托、平安信托、中融信托三大信托巨头均已涉足“互联网 信托”,开展多样化的业务并已初具规模。

整体而言,信托违约的规模占总体信托行业的规模比例很小,而且项目一般都会需求各种解决的方法,但是风险事件一旦,投资者受损是一定的。所以,一方面投资者不必过度担忧信托行业的风险,另一方面在投资的时候做好充足的项目研究,做到心中有数,不要一味追求高收益率。

附表:2015年信托违约事件汇总

1、中信“踩雷”5亿古冶项目

中信信托旗下“中信·古冶集团铸造产业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2号项目(以下简称中信·古冶信托)已逾期两个月有余,信托公司并未向投资者兑付剩余本金及利息。据了解,该信托计划1号、2号共募集资金5亿元。中信信托发布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3月8日,中信·古冶信托计划1号受益权到期,古冶集团未如期偿还信托受益权信托本金及相应利息,已构成严重违约。

2、光大兴陇再临兑付危机

有投资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报料称,于2013年5月购买的“甘肃信托-黄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建筑装饰城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黄氏装饰城二期”),到期日为2015年5月6日,但是截至5月21日时尚未兑付。 投资人反映,光大兴陇方面给出的解决方式为,延期半年兑付,收益在原有基础上提高0.5%,仍然按季付息。据记者了解,光大兴陇在此次遭遇逾期的信托项目 为黄氏装饰城二期。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该产品成立于2013年5月,信托规模为3.29亿元,于2013年5月6日由甘肃信托成立并计息,期限为24个 月。

3、渤海信托两项目遇险

渤海信托公司两款信托产品同时面临着违约风险。两款产品分别为:安徽大雄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安徽中杭股份流动资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月25日,投资者祁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自己购买了140万元渤海信托安徽中杭信托计划,本该最迟至4月21日兑付第三期,但到当天都没有兑付,而信托 公司只是回应表示融资方没钱了。据渤海信托官网信息显示,2014年7月11日,安徽中杭信托计划成立,该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9990万元 整。该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用于向中杭股份贷款,用于后者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24个月,收益每满3个月分配。

4、古冶产业链信托暴雷

公 开信息披露显示,“古冶产业链信托”募集资金5亿元,向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古冶集团”)发放贷款,信托计划期限为2+1年,其中,1号 信托收益权信托本金2.3亿元,到期日为2015年3月8日,2号信托收益权信托本金2.7亿元,到期日为2015年3月31日。但自2014年8月开 始,古冶集团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1号信托受益权到期日2015年3月8日,古冶集团应偿未付1号信托受益权贷款本金2.162亿元, 应付未付1号信托受益权贷款利息约2933.6万元。2015年3月20日,1号信托受益权剩余贷款本息的最后还款观察期已届满,古冶集团仍未归还1号信 托受益权剩余贷款本息。

2015年3月23日,中信信托发布第四次临时信息披露,宣布古冶1号信托期限延长至信托财产处置变现为止;3月31日,中信信托发布第五次临时信息披露,宣布古冶2号提前于2015年3月26日到期,信托期限延长至信托财产处置变现为止。

5、新华信托镇江项目产品未按期兑付

记 者从新华信托的投资者处获悉,延期半年兑付的新华信托•镇江冠城商业中心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原定于2014年12月27日到期)目 前仍未按期兑付投资者的剩余本金及收益。上述投资者表示,新华信托镇江项目在2015年2月、4月份兑付了投资总额的50%及10%的本金及延期收益,剩 余40%的本金及延期收益至今未收到。

6、长城信托宁波新金和项目逾期违约

长城信托在其官网公告,公司发行的“长城新盛-财富3号宁波新金和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8月1日到期,股权收益权的回购款共计10885万元,截至7月31日,未收到融资方金新和的该款项。长城信托在其官网公告,公司发行的“长城新盛-财富3号宁波新金和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8月1日到期,股权收益权的回购款共计10885万元,截至7月31日,未收到融资方金新和的该款项。

2015年信托违约事件参阅:http://www.suobuy.com/d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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