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在实处】民革江干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群众手记

 

自2016年7月民革杭州市江干区基层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江干区党外人士之家揭牌成立以来,每月15日,民革党员朋志超、熊检平、陈薇、梁俊4人均准时来援助工作站现场,接待前来咨询的辖区群众。...





自2016年7月民革杭州市江干区基层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江干区党外人士之家揭牌成立以来,每月15日,民革党员朋志超、熊检平、陈薇、梁俊4人均准时来援助工作站现场,接待前来咨询的辖区群众,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申请法律援助,用实际行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礼记》推崇的“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心理追求。现场的值班律师都将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看成是一种志愿行为,是一项公益活动,虽辛苦但也光荣。

工作站成立之初,只有个位数的人员来咨询,为了解决没人前来咨询的困境,工作人员在一楼智谷人才大厦大厅内的显目位置设置了易拉宝进行了公示、宣传,慢慢的前来咨询的群众开始多了起来。值班律师的耐心解答,受到了来访群众的大力称赞。

如: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朋志超律师和北京隆安(杭州)律师事务所熊检平律师共同接待的关于合同订立和生效的有关法律问题:王某为儿子出国留学选择了一家中介服务机构,提出了自己留学的目的地和时间,在听取了服务人员介绍和承诺后,当即交了12000元,但没有签署任何书面协议。事后,中介机构邮寄了合同给王某,同时,中介机构明确告知王某就其的儿子的情况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内出国留学。对此,王某因无法达到既定目的,故向中介提出不签订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12000元。中介机构认为,该12000元是定金,不能全额返还。此时,王某咨询律师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律师在了解情况后,认为王某和中介机构显然是处于合同订立阶段,并未实际签署合同,故不能依据邮寄的合同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他们认为王某交纳的12000元实际是一种意向金或者说是表达王某试图订立合同的“诚意”。中介机构认为是定金,在没有相关证据佐证的情况下,理由不能成立。而至于本次订立合同过程中,中介机构和王某的损失并不明显,故王某要求全额返还已经支付的12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王某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利,中介机构返还了已经支付的12000元。



很多来咨询的群众其实都是为了找个愿意的倾诉对象,他们中的大多数喜欢用愤怒而又绝望的过激口吻,数落单位领导的不是,指责政府政策,埋怨家人的不理解等等,援助站工作人员均耐心的倾听、细心的化解、诚心的帮助,实实在在的做一些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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