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兰溪关于户籍制度改革,这些问题已经有了眉目

 

2016年,兰溪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步子将更稳健深远。4月14日,记者从兰溪市户籍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上获悉,...





2016年,兰溪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步子将更稳健深远。4月14日,记者从兰溪市户籍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上获悉,兰溪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实施,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在今年的11月1日,全市将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相关教育、就业、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将进行调整,并于2017年1月1日在全市范围正式施行。

农民进城落户不退出“三权”
进城的农村居民更希望享受市民同样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这是户改的一大难点。此次政策调整,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原则,即“城市待遇可享受、农村待遇可保留、原有利益可流转”。

目前,兰溪市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流转土地(山林)经营确权登记发证也已经全面展开,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下一步,要继续加快确权工作的推进步伐,特别是流转土地(山林)经营权、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兰溪农民的恋土、恋乡情节以及对“三权”情感非常浓厚。为此,兰溪市《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和收益分配权。
不再划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
记者注意到,兰溪市新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将适度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取消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等各种类型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公安机关不再受理“农转非”“非转农”等户口性质变更申请的业务,在换发居民户口簿、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开具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证件时,不再标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



户籍制度改革,将根据兰溪市城镇化进程、产业发展和城镇人口集聚等需要,结合城镇承载能力,以具有法定稳定居住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一房一户、人户一致”为基本条件,对城乡落户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另一个重大利好是,兰溪市将建立居住证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享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政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员向常住人口扩展。

同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也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解决暂不具备入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预防保健、社会救助、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
落实相关惠农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改革后,不改变其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身份,不改变其原有的权利义务,其所拥有的股权可继承转让。

落户城镇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原已执行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本人可继续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同时,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力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


老百姓关注户籍制度改革,很多是关注户改后公共服务配套政策如何协同推进。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一系列配套社会公共服务与户籍制度改革息息相关。

在户改推进过程中,一方面,对附着在城乡户籍之上的各项社会公共服务实行系统性的改革,努力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另一方面,兼顾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和城镇的资源承受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户籍改革,逐步实现这些公共服务的城乡一体化。



目前,相关职能部门都在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比如兰溪市农林局负责制定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资产权益相关配套政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梳理现有与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不一致的政策,修订兰溪市人才引进政策等。

最终目的,都是要真正让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安心进城落户。

记者:沈冰珂

编辑:沈冰珂 王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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