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固原市民请注意,违反此通告可能面临一到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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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结构主体作业层应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三、房屋拆迁应实施封闭拆迁,采取喷水洒水湿法作业。渣土、垃圾应当在拆除完毕后3天内清运完毕,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绿网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沥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四、所有建筑工程的工地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工地出入口配备专门的清洗、清扫设备,车轮不得带泥土驶出工地。
五、从事城市道路挖掘、改造、管线埋设等施工单位,作业面与通行道之间须用硬质材料围挡,并配备洒水设备。


六、建设单位在承包合同中要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对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七、运输砂石、土方、水泥、渣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避开车行高峰时段,实行密闭或覆盖运输,严禁撒漏。


八、贮存煤炭、煤灰、水泥、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九、加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十、开展极端天气监测预报,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停产或者限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十一、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十二、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十三、违反本通告第七条规定的,由市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限制车辆上路行驶。
十四、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欢迎广大市民投诉举报扬尘污染行为。投诉电话:12369。
十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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