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修改 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9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出入境旅客和一线执法人员注意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其中第九条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立案追诉标准作出重大修改.........

出入境旅客

和一线执法人员注意了!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其中第九条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立案追诉标准作出重大修改,这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扩大了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适用范围后,对涉嫌该罪应予立案追诉情形的首次明确和具体细化。













看过来
读完法律条文,是不是有点儿懵呢?

别着急,小编来给您划重点!

看看今后出入境时哪些人需要注意......




"咱国家有检疫法规?

没听说啊......"
“行李都是我妈整理的

装了啥我也不知道”
动植物产品

应该...可能..大概...

没有吧......”

“这都不让带?!!

带了是违法?!!”

逗我呢吧...






国检君提醒

“大家出入境时要对自己的行李负责哦~如果不清楚是否携带了禁止进境物,入境时可不要随便选择无申报通道哦!”
“哼哼..

哪有那么巧

刚好被查到?

混出去,没问题的”
“今天这一票

又能捞不少!

每月来回跑

收入绝对高!”


“这次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就是给这些心存侥幸、知法犯法、恶意携带、屡屡闯关的人准备的!”


“禁止进境物存在检疫风险,甚至可能带有重大动物疫病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入境时请务必配合检疫官员查验!切勿做出窃取、抢夺、损毁、抛洒截留的禁止进境物的行为,否则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损毁、抛洒截留的水果


损毁截留的象牙饰品
抛洒截留的海参




国家质检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领导近日来到上海口岸调研,以上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发布为契机,三部门将通过更紧密的合作,打击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行为,进一步提升维护国门生物安全的工作成效。


小编提醒出入境旅客

认真学法,严格守法

不要成为移交起诉的

第一人哦
供稿: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上海检验检疫局

主编:曲实强    副主编:曾星

本期小编:王姝婷 潘梅莹

投稿邮箱:gmsbweix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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