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这版权有何用”! 戴荃曝《悟空》两年版权零收入

 

这一棒,打得好!...

前段时间,歌手戴荃发表了一篇微博长文——《我有话要说:从《悟空》两年多来版权“零收入”说起》。自曝自己的成名作品《悟空》在两年时间里的版权收入竟然为零,并称代理其作品的版权公司对侵权行为毫无作为!

戴荃控诉称,《悟空》这首歌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在无授权未告知的情况下被多次翻唱,并在网络上和很多音乐平台上进行公开发表,甚至还衍生了很多周边产品来售卖,以及其他商业广告视频都在无所不用其极地使用及消费着《悟空》这首作品。
平时我们在各大卫视,或者选秀节目上,都能看到《悟空》被多次翻唱或者使用,而在庞大的播放数字和高传唱度面前,戴荃本人应该对应的版权收入竟然一分都没有!

版权意识或许不是人人都有,但是这并不是很多翻唱者甚至电视台无耻“拿来自用”的理由!


戴荃的这条长微博引起了业内人士的一片讨论,这是因为版权问题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

中国好歌曲第二季唱作人梁凡转发此条微博,称自己创作的作品《阿楚姑娘》在维权道路上已经整整两年的时间,依然无果。
梁凡微博截图


“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而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化,需要音乐人自行举证损失,而该举证的难度很大,维权成本高,侵权的成本低,最终能够获得的赔偿低。”这是普遍维权难的原因。

戴荃作为一个已有知名度的音乐人,且还有代理其作品的版权公司。其版权公司尚表示要根据对方侵权的程度、并结合考虑维权成本等因素,再决定是否要去维权。那么一般的草根音乐人,哪有这样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去维权呢。
戴荃微博控诉代理其作品的版权公司不作为
虽然版权问题和侵权问题已是“老生常谈”,“拿来主义”更已变成一种普遍的形象,但仍有很多优秀的音乐创作人在很多场合都不遗余力地推广原创音乐版权保护意识。

就如李健,每次演唱的歌曲都要与原作者打招呼,在《我是歌手》演唱许飞原创作品《父亲写的散文诗》的时候,坚持要付给许飞费用,说这是创作者的生活来源。这才是版权意识的正确表达!
手动点赞“秋裤男神”


希望戴荃的“这一棒”能再次敲响国内原创音乐版权的意识大门!

希望曾经被侵权的音乐人,别再保持沉默了,那些正在被侵权的音乐人,别再不了了之了!维权虽难,但自己创作出来的作品就像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你不保护它,谁来保护?

戴荃微博截图
不要让戴荃那句无奈的自嘲#我要这音乐有何用,我有这版权又如何#成真。

正如戴荃所说,

音乐版权,不该如此被肆意轻贱。

创作者的权益,更不该如此不堪一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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