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字,谁签?要命的事情你应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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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个段子很流行,说的是要善待配偶,因为TA是你要做手术时最后签名确认的那个人。到底,这个段子有没有bug?要做手术了,真的非要家人确认不可嘛?还有很多诸如此类的医疗领域的法律问题是不是同样曾经引起你的小困惑?本期《以案说法》专门请来了广州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程跃华律师,一起聊聊医事法律那些事,快快收听《以案说法》涨姿势吧!


妻子宫外孕晕厥,丈夫情绪激动拒绝手术


2017年9月23日中午,林朝晖搀扶着面色苍白、冷汗直冒、面容痛苦的妻子张慧娴来到妇产科,大声呼喊医生!原来,在来医院之前张慧娴就开始肚子痛,还晕厥过一次。

黄家华医生意识到女子的腹痛昏厥很可能是因为宫外孕破裂出血。果然,彩超检查结果提示:附件区包块考虑宫外孕,肝肾间隙积液。
黄医生马上向张慧娴和林朝晖说明病情,并表示需要立即进行急诊手术。张慧娴同意了,可林朝辉却过于紧张妻子的安危导致情绪激动,加上担心县医院无法顺利完成手术,竟拒绝了手术,表示要立即到大医院去。


医生耐心沟通,丈夫仍然不同意
一开始,张慧娴也动摇了,表示听丈夫的,不同意在这家医院做手术。黄医生反复跟林朝辉沟通,跟他说明,以张慧娴现在的病情,想转去大医院,时间上已经来不及了,如果他坚持这么做,将有很大的可能发生悲剧,如果因为他的错误决定危及妻子的生命,他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张慧娴听完黄医生的话表示愿意进行手术,可林朝辉依然不同意,还不停地说,要等家人来。


生死之间,医生机智报警救人


眼看着患者越来越虚弱、面色越来越苍白、冷汗冒得越来越密集,全身不停颤抖,黄医生决定,拨打110报警,警察抵达医院维持秩序。后来,林朝辉也想通了,同意手术并签署相关沟通知情同意书。

随后,黄医生立马投入抢救,经过手术,张慧娴脱离了生命危险。

对医生来说,救死扶伤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黄医生称,“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因为家属的不理解而失去挽救患者生命的机会,会愧疚一辈子。假如类似的情况再发生还是选择救人。”
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医疗手术家属签字,是确保患者权益的办法。除非是特殊情况的突发事故,家属不在现场,医院才有主动手术的权利,这也是黄医生报警的缘由,其行为值得点赞。

当面对面色苍白、冷汗直冒,情况危急的孕妇,黄医生要求立即做手术,不然患者会有生命危险,是职业操守;当面对拒绝签字,行为过激的丈夫,黄医生选择报警,也是机智的。责任加机智,救了孕妇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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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程跃华律师

律师说
是不是一定要家属签名同意以后才能手术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但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法律已经修改为需要实施手术等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也就是说,患者具有决定权;实践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同时,医务人员习惯上,仍然会要求患者家属同意,特别是在患者签署授权书的情况下,但我们认为,在患者签字同意后,患者家属的意见并非必要的。
 
《以案说法》主播 慧敏

主播说
其实保障患者和医生的法律法规都不缺,但是能善用的人却不多,社会始终在沟通和协调中不断进步,在出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中越来越和谐。治病救人,和谐医患,需要患者、医者的互相体谅,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更多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了解得更加透彻,用好它,用足它。


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别担心,您还可以在珠江经济台微信公众号主页或者文章底下留言。慧敏和程律师定当鼎力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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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跃华、郑慧敏、刘汝成
编辑:卢楠、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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