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3名村民被拘留5人被罚款,530个巡逻队专门盯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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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织密秸秆焚烧“防控网”
今年以来已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8起


今年以来,河北省定州市把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打好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督导巡查,严格责任落实,织密秸秆焚烧“防控网”。

建立市、乡、村三级督导巡查机制,做到监管无盲区、巡查无遗漏。在市级层面,市政府从督查局和环保局抽调人员,组建2个督导组,重点对乡镇、村街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工作组织保障、工作部署、分片区域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在乡镇、村层面,组建530余个巡逻队,佩戴袖标,每天到村、到户、到地头实行滚动式、全覆盖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处置露天焚烧行为,对存在的焚烧隐患彻底消除。对发现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违法行为做到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此外,定州市将秸秆焚烧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地块,实行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和村干部包片、包地块的分包责任制,明确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同时,市政府与各乡镇办、各乡镇办与村街层层签订责任书,每个村与每户签订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承诺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传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市共签订责任书521份,承诺书25万余份。

为加强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宣传,今年以来,定州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60余人次、乡村干部5200余人次、车辆260余辆次,张贴《通告》2500余份,悬挂标语2000余条,发放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明白纸2万余份,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违法行为8起,行政拘留3人,行政处罚5人。

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成淑平定州报道

明月店镇一村民顶风焚烧垃圾被行政处罚!




2018年3月11日18时许,明月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开展巡逻防控时,在该镇闫家庄村村西一宅基旁发现有人正在焚烧杂草,巡逻人员立即将火扑灭,并举报至镇派出所,民警依法对焚烧杂草人进行处罚。经查,违法行为人为闫家庄村付某某,付某某对其焚烧杂草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付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1000元。

严禁焚烧秸秆垃圾,一旦发现,将严格按照规定处以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呼吁广大村民,不点火、不冒烟,同焚烧秸秆垃圾行为作斗争,共同守卫我们的家园!

清风店镇一人焚烧秸秆被依法处理

为防止大气污染和雾霾天气,持续保持良好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明确规定严禁焚烧垃圾和秸秆。

3月1日,清风店镇某村民无视禁烧规定,在秸秆燃烧现场被巡查工作人员发现,现已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广大农民朋友要树立和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焚烧行为,共同创造干净、清洁的大气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

一村民顶风焚烧且态度恶劣被行政拘留

2018年3月13日,邢邑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开展环保巡查时,发现北木楼村村北赵某正在焚烧自家耕地中瓜蒌藤蔓,巡逻队员立即上前制止,但其不仅不听劝阻,态度极为恶劣,还阻挠他人扑灭火区。巡逻队员遂举报至派出所,邢邑派出所迅速出警,赵某对其焚烧秸秆行为供认不讳,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天处罚。

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造成大气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作斗争。对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7906877



附: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全面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荒草和垃圾。

二、各乡镇办、村、街(社区)按照禁烧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焚烧行为。

三、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造成大气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作斗争。对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2393398,2393630,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明月古镇、清风店之声

编辑:菲菲  审核: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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