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烧的不仅是秸秆还是钱,别惊讶!

 

随着夏收的开始,全区又进入了禁烧秸秆的关键时刻。近年来,在农村大部分秸秆被焚烧抛弃,秸秆焚烧现象屡禁不绝,给...



随着夏收的开始,全区又进入了禁烧秸秆的关键时刻。近年来,在农村大部分秸秆被焚烧抛弃,秸秆焚烧现象屡禁不绝,给我们的生活、安全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保障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气,切实维护夏收、秋收期间环境安全,根据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区秸秆禁烧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总体目标

根据省、市、区政府印发的秸秆禁烧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

为什么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1


污染环境空气,危害人体健康。露天焚烧秸秆,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2.5)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空气中总悬浮物数量明显升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
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露天焚烧秸秆会形成滚滚浓烟,大大降低空气能见度,对交通、航空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3
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露天焚烧秸秆,尤其是在村庄附近,容易引发房屋、农作物、林木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和人畜伤亡。
4
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露天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和农民群众的经济效益。
下面的内容请您务必谨记在心。

如果违反规定,您将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区政府将组织若干巡查组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天候巡查,对擅自焚烧秸秆的人员,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市民、农民朋友们,开展秸秆禁烧是大势所趋,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减少雾霾天气的实际行动。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区委、区政府号召广大农民朋友们要自觉禁烧秸秆,及时劝阻和制止身边焚烧秸秆的行为。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自觉守法,共同保护环境,为促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清洁、优美、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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