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禁止在廊坊市主城区,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的公告

 

为建设文明城市,净化城市大气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





为建设文明城市,净化城市大气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制定了《廊坊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实施办法》并决定在今年寒衣节期间在市主城区开展禁止生产、销售、焚烧祭祀用品专项行动,现就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制造、运输、经营、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禁止在主城区内露天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

二、禁烧具体范围为:北至北凤道外1公里,西至西昌路,南至南龙道,东至东安路以内区域及廊坊开发区辖区范围。三、对市主城区道路两侧、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的行为,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进行劝导和管理,对拒不改正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于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祭祀用品的由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廊坊市民政局 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廊坊市综合执法局 廊坊市公安局

廊坊市建设局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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