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文摘 深化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改革,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

 

本文主要从法规建设方面梳理了我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进展,包括鼓励医疗器 械研发创新、夯实注册管理基础工作、加强临床试验监督管理、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开展注册人制度试点、 启动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等方面。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



引用本文:王兰明.深化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改革,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9.11(190):60-64.


摘   要
本文主要从法规建设方面梳理了我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进展,包括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夯实注册管理基础工作、加强临床试验监督管理、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开展注册人制度试点、 启动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等方面。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配合,司法部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更好地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医疗器械 ;审评审批改革 ;监管科学


我国医疗器材监管体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建立和完善。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 号),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史上的里程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是建立了与,行业管理相独立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体系,在管理框架上基本与,国际一致,建立了基于风险级别的,分类管理制度,包括上市前注册和,上市后风险监测控制。

2014年国务院发布第,650号令,发布了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这次修订总结了十几年来医疗器械,监管的经验,对原《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2015 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本意见共 21 条,其中涉及医疗器械 10 条。2017 年 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按照两个文件的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深度改革,主要成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创新

医疗器械的研发对于改善公众健康、提高健康保障水平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医疗器械具有独有优势,很多学科的最新进展都,可以及时反馈到医疗器械创新上。国家药监局先后发布了两个促进医疗器械创新,的制度文件,一是《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二是《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是 2014 年 2 月发布,2014年 3 月 1 号实施的,2018 年 11月份又进行了重新,修订,其规定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就可以申请进入创新审查通道 :①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超过 5 年 ;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报告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②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③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制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从 2014 年 3 月 1 日到目前为止,国家药监局已先后收到了,1200 多件创新产品申请,审核通过228项,已批准注册,69个创新产品。针对创新产品审评,药品监管部门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提前介入,技术审评部门指定专人进行,跟踪以及法规方面的指导,关键技术问题与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进行交流沟通。药品监管部门在每一个环节上都,将优先处理,包括注册检测、受理、审评、审批、注册核查等。创新产品可以进行,委托生产样品。国内小微企业首次注册,不收取注册费。据统计,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的,进度平均缩短了 80 多天。

2016 年 10 月 25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主要解决临床急需医疗器械,的问题。包括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 :诊断或者治疗罕见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诊断或者治疗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诊断或者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 ;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二)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三)其他应当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


夯实注册管理基础工作

在修订发布《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基础上,国家药监局组建了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包括 36 名专家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和288名专家组成的16个专业组。2017年8月,发布了新修订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目前,正在研究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医疗器械标准是医疗器械监管重要,的基础工作,到2019年8月底,我国医疗器械标准,达到了1652项,现行的标准与国际接轨,程度已经达到 90%以上。目前,已建立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24 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分,技术委员会、6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初步形成了医疗器械标准制定,和管理体系。在编码工作中,国家药监局发布了相关标准和,udi基本要求,还发布了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试点,工作的通知,将从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选取部分品种开展试点。最近,国家药监局发布了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有关事项的通告,即2020年10 月 1 日起生产心脏起搏器、髋关节假体、整形用注射填充物等9 大类 64 个品种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申请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或者注册变更时,注册申请人/注册人应当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提交其最小,销售单元的产品标识 ;在其上市销售前,注册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将最小销售单元、更高级别包装的产品标识和相关数据上传,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结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工作,依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药监局正在组织,制定有源植入、口腔科器械等相关领域的,命名术语,形成医疗器械命名术语,指南,研究制定命名术语指南,实施政策。


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管理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近几年来改革力度最大的领域之一。目前,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评价试验,有三种途径,一是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二是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临床评价,三是通过临床试验进行,临床评价。目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即通过临床试验来开展,评价的大 约 有 10%。2016 年 3 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原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与 ISO14155 国际标准基本接轨。2017 年 11 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原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有了700多个机构,经过备案。在临床试验管理方面,发布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和《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境外临床试验要在,有临床试验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且应该基本符合我,国的相关要求。2019年4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程序的公告》,建立了临床试验审批60个,工作日默示制。探索利用真实世界数据,评估产品临床风险与收益,目前在海南博鳌乐成先行区正在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此外,国家药监局还发布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同品种比对技术指导原则》,进一步规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同品种比对研究,提高其科学性与合理性。


优化审评审批工作流程

对医疗器械受理工作进行了改革,不断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流程。自2017年7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把部分行政审批工作委托给,器械审评中心,包括临床试验的审批、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的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审批,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率。国家药监局还发布了关于简化延续注册申请,资料要求的文件,简单来说就把延续注册申报资料中删除了,关于上市后的监测、监督抽验、召回等资料要求。2019年6月24日,我国还率先实施了医疗器械注册,的电子申报,这项工作借鉴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组织 eRPS 的研究成果,并且走在了国际前列。2019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使产品在注册受理环节就开始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先行进行审查。


开展注册人制度试点

2017 年以来,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在上海、广东、天津等三个地区开展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8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2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试点工作文件,试行注册人制度的 21 个省可跨省、多点委托生产,可以在产品注册前委托也可以在,产品注册后委托,受托企业可以凭委托方的,注册证办理或者变更生产许可证,并且科研机构也可以,申请成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一个新的基础性监管制度。目前,公众对于对注册人,制度还存在一些误区,认为注册人制度,就是委托生产,这是不准确的理解。


国际交流合作日益深入

积极学习国际上发达国家医疗器械监管经验,为当前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2013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加入了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并派员担任管理委员会,成员。2019 年 9 月,在 IMDRF 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向管理委员会报告了由中国作为主席国牵头,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项目组研究成果。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并经成员国一致同意,《临床证据——关键定义和概念》《临床评价》《临床试验》等三个 IMDRF 技术文件即将正式发布,这些工作将推动,逐步实现审评、检查、检验标准和结果国际共享。


启动监管科学行动计划

2019年4月,国家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强监管科学体系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会协会搭建综合性、开放性研究平台。加强与学会、协会、科研机构等的合作,继续跟踪关注和,深入研究人工智能、精准医疗、新型生物材料等,国际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动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药械组合技术评价研究”“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研究”“医疗器械新材料监管科学,研究”“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方法学研究”等一批监管科学项目研究。

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配合司法部,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其中有很多内容都,受到了广泛关注,包括注册人制度、临床试验、监管制度改革等,以更好地履行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使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迄今取得了显著成效,包括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审评审批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特别是医疗器械创新方面,已有一大批创,新产品陆续上市,包括质子重离子治疗系统、全可吸收的心血管支架,还有PETMRI、PET-CT 等。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迅速发展,市场份额不断扩大,2018年产值为5400 亿, 每 年 以 15% ~ 20%的 速 度 增 长, 远 超 过 国 际 上3%~5%的增长速度。产业迅速成长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市场秩序很重要,政府的职责就是要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制度,再配合产业政策指导,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前景将会更好,人民群众将用械将,更加安全有效和可及。
作者简介

王兰明,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北京大学药学院理学硕士,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稽查专员(正局级)。专业方向 :医疗器械注册及,上市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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