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来啦!乌鲁木齐市4月18日起将发放消费券

 





天山网讯(记者 于江艳)为进一步释放居民潜在,消费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助力形成强大消费市场,乌鲁木齐市将从4月18日,开始发放消费券。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了解到,乌市将通过支付宝,分三期发放消费券,第一期发放时间为4月18日,至4月25日;第二期发放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30日;第三期发放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0日。

市民领到消费券后,可在全市参加,活动的大中型商超、药店、餐饮等商贸流通企业、旅游景区、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社区便民牛羊肉,直销点内使用。详情见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有关消费券使用指南。

01
乌政通〔2020〕  号
关于乌鲁木齐市发放消费券的通告


为进一步释放居民潜在,消费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助力形成强大消费市场,现将我市发放,消费券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近期,我市将通过支付宝,分三期发放消费券。第一期发放时间为4月18日,至4月25日;第二期发放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30日;第三期发放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0日。市民领取消费券后,可在全市参加,活动的大中型商超、药店、餐饮等商贸流通企业、旅游景区、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社区便民牛羊肉,直销点内使用。详情见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有关消费券使用指南。

本通告具体事宜,由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91—8854584、8865799;技术支持电话:95188。

特此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02
乌政通〔2020〕  号
关于乌鲁木齐市促进汽车消费的通告
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进一步释放居民潜在消费,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助力形成强大消费市场,现就乌鲁木齐市促进汽车,消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是持乌鲁木齐市身份证或,居住证,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新车并在我市上牌的消费者,2020年4月18日至30日购买新车的,赠送1年交强险,2020年5月1日至31日购买,新车的赠送9个月交强险,2020年6月1日至30日购买,新车的赠送6个月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在购买新车商业保险上将,给予最大限度优惠,共同让利于民。

二、简化我市二手车交易手续。

三、本通告具体事宜由乌鲁木齐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91—8854584、8865799。

本通告自2020年4月18,日起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啥也别说了!
鼓掌!


编 辑 | 吴泽坤

校 审 | 郑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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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 综合天山网、新疆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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