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环保遇上检察

 

日前,阜宁县院在县环保局设立“驻环境保护局检察室”,并研究制定了《阜宁县人民检察院驻环境保护局检察室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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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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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打击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切实提升工作效率,日前,阜宁县院在县环保局设立“驻环境保护局检察室”,并研究制定了《阜宁县人民检察院驻环境保护局检察室工作办法》。



驻环境保护局检察室,究竟干啥的?让小编带大家去瞅瞅......
信息通报



每月结束后的的下一月5号前,县环境保护局应向检察官办公室通报上一个月查处、移送案件情况,检察官办公室向环境保护局通报上一个月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案件情况。
联席会议



检察院每季度至少与环境保护局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还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疑难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措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提前介入



环境保护局在查处重大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办公室应适时提前介入,并就是否涉嫌犯罪、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帮助。
宣传教育



联合环境保护局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和刑事执法、法律监督工作的社会宣传,经常向新闻媒体通报有关工作,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做到以点带面,造浓氛围。
执法监督



检察官办公室发现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案件,环境保护局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而未移送的,应当向环境保护局提出检察意见,并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建议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学习交流



开展环境保护领域执法业务探讨活动,互相学习、互相探讨、互相促进。通过交流各自执法中的成功经验,共同提高检察机关和具体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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