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院采取“四个结合”确保检务督察作用充分发挥

 

年初以来,鹤岗市院检务督察室不断强化监督制约,积极探索以规范执法行为、狠抓制度落实、促进严格执法、加强内部监...



年初以来,鹤岗市院检务督察室不断强化监督制约,积极探索以规范执法行为、狠抓制度落实、促进严格执法、加强内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一、事中督察与事后督察相结合

强化事中督察,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察,对业务工作流程实行监控,对落实上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对正在发生的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强化事后督察,对案件在结案后或重大活动结束后,通过质量评审、回访考察、检查验收等措施对办结的案件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今年5月,对自侦案件进行专项督察中发现个别案件初查时间过长,及时提出了纠正意见,有效地防止了办案超期。

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通过明查暗访,进一步加强对上级规定、指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先后组织暗访5次,对发现的违反值班值宿规定无故脱岗3名检察人员,给予严肃批评,通知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在元旦、春节、五.一重大节日期间,对全市检察机关警车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未按规定入库的车辆,督察人员要求车辆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和车辆的去向,直到核实准确为止,并将督察结果在全市检察机关作了通报。

三、书面审查与临场监督相结合

开展书面审查,通过审查业务工作卷宗和各办案环节的法律文书等,检查干警在办案中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年初以来,总计从全市检察机关抽取了自侦案件、公诉案件卷宗160本,对督察中发现的办案程序不规范,侦查工作不严谨,法律文书不齐全和制作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开展临场监督,督察人员亲临现场,针对检察业务方面有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临场进行监督检查。今年5月,对基层院办案安全进行现场督察,发现个别院存在看押嫌疑人只有法警看管交接手续、没有法警与办案人员的交接手续的问题,督察部门及时向该院领导提出建议,堵塞了漏洞。年初以来,共进行临场监督6次,发现和纠正种类问题3件,都及时进行了纠正。

四、两级院联动督察与利用网络平台督察相结合

积极优化、整合全市检务督察资源,增大检务督察的透明度和监督效果。全市检察机关采取上下联动、交叉检查的督察方式,组织开展了6次全市范围的检务督察活动,各基层院除了做好本单位的检务督察工作外,参与全市范围的总体检务督察行动。利用案管系统对两级院案件发布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看法律文书公开的屏蔽是否规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是否及时、是否按刑诉法规定运行案管系统等问题。年初以来,通过案管系统发现基层院网上发布信息问题52个,督察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检务督察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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