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城事】噩耗!!昨天下午广宁石咀疑似电鱼电死人!

 

昨天下午广宁石咀镇电鱼电死人!真是噩耗!我们前几天才通过广宁在线的微信发了一个日电鱼电死人案例,提醒大家,电鱼很危险,想不到今天这个事,居然真的发生在我们广宁。真是惨痛的教训!一条生命就这样没有了!!后悔莫及!!...





据微友报料:

昨天下午,广宁石咀,发生一个意外,疑似电鱼电死人!真是噩耗!我们前几天才通过广宁在线的微信发了一个电鱼电死人的外地警示案例,试图提醒大家,电鱼很危险!!想不到这样悲剧,居然真的发生在我们广宁这个地方上!真是惨痛的教训!  一条生命就这样没有了!!由时间上的关系,我们没有收到更多更详细的信息,所以更为准确的信息,请留意官方公告!

这样悲哀的事情,本来我们考虑要不要报道好?最后,考虑到广宁可能还有人还在做电鱼这个事,我们决定报道一下此内容!希望通过此案例,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真的不要再去做电鱼这个事了!是一件很危险的事!也是一件非法的事!!









问:  电鱼是违法的吗?

电鱼是违法的。是不分品种大小的灭绝性的扑杀鱼虾蟹等水生物,而且也会误伤下到水中的人家畜、家禽,危害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力法》规定,向水中施放电电鱼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用电行为,如果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电鱼”行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了。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罚的行政处罚,有后果的,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不少省市自治区制定文件,对这种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如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公安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电炸毒鱼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闽海渔[2003]264号)。

我们前几天才发了以下这个提醒的外地案例,想不到竟然我们广宁也发生了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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