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中,如何避开“原罪”坑

 

“原罪”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舶来词汇,来自基督教的传说,它是指人类生而俱来的、洗脱不掉的“...





“原罪”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舶来词汇,来自基督教的传说,它是指人类生而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圣经中讲:人有两种罪——原罪与本罪,原罪是始祖犯罪所遗留的罪行与恶根。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



“原罪”被认为是人思想与行为上犯罪的根源,是各种罪恶滋生的根,会把人引向罪恶的深渊,又是使人难以自拔的原因。“原罪”放在企业里来讲,就是关于私营企业“第一桶金”来源问题的非法性。中国私营企业的“第一桶金”是否存在所谓的“原罪”问题,多年以前,在舆论界、学术界有过较为激烈的争论。然而那个年代面对这些问题,由于讨论的前提不同、含义不同、观念不同和指向不同,人们各持一端意见,社会上民众也是众说纷坛。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群众情绪,影响社会舆论,还影响到政策,影响到司法和众多私营企业者的心态。

有鉴于此,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简单的剖析与探讨。

资本主义的原罪。资本主义的资本原始积累,对内主要是靠对工人劳动的剥削与压榨,对外主要靠对殖民地人民的疯狂的侵略与掠夺。马克思在其著作《资本论》中就曾公开义愤的说过:资本主义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主义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就是犯罪的过程“资本原始积累”,就是资本的原罪。

中国私营企业“第一桶金”的原罪。在上世纪就开始开始谈论的话题,最典型的几个案例有:以辽宁华晨的仰融、新疆德隆的唐万新、天津南德集团的牟其中主要典型代表。老牟已于2000年因信用诈骗案件锒铛入狱,被判无期徒刑,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改为18年有期徒刑。仰融至今出走在美国,被公安部通缉着不敢回国。唐万新2006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尚在狱中服役,不过据说后来因在监狱中将监狱中濒临倒闭的监狱下属企业扭亏为盈并且还赚取了200万元,被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减刑了,由于身体的原因后保外就医了。他们三人都被看做是那个激情澎湃的年代里先锋人物,即使是现如今的众多依然活跃在商业江湖大佬当中,他们的门徒不再少数。



他们在创业之初所获得的资本原始积累,由于当时私人经济在最初的发展时期是受限制的,甚至是禁止的非法合规状态,在那个年代,卖个瓜子都会被抓起来的,所以私营个体经济普遍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原罪,即在企业创业之初、创业的过程当中都有或多或少的违规、违矩、违纪、违德行为。

“原罪”不是一个法律和法的概念,司法制度只能按照现行的法律来判定与追究现在和过去一定时期内的违法行为。

社会上人们理解的“原罪”主要指现在那些已经成为成功人士的人,在过去,主要是在其创建、兴起、扩张和成功的过程中的所作所为,出现了某些违规、违法、违德行为。

而违规行为成为“原罪者”只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只与违法有关,只有违法才能算是犯罪。

对于过去的违法现在如何判定呢?过去的违法行为,到现在看来是不是还有“罪”?按照现在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法律所没有明确禁止的,应该就是合法的。还有,因为过去的有些法律法规,有的已经过时了,有的已经修改过了,有的已经不再合时宜、不合理之法,有的甚至是坏法、恶法。



那么作为前辈们开创的道路,对于我们这些正在创业路上的小伙伴们有什么值得借鉴的意义呢?大致总结了四点——

1、一切改革的创新,都需要在现行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与基本原则内,不要老想着打擦边球,我国的法律制度已经越来越趋向完善化。

2、一切还是要朝前看。历史的车轮总是向前行驶的,但是要循序渐进,而千万不要超速行驶,那样会很难刹住车。

3、早期民营企业基本都是负债创业,即靠借贷、拆借、贷款等方式开办企业,为盈利与还债,只能是一味的追求“暴利”,然后是不断的圈钱,在资本市场买空卖空、杠杆收购、借壳上市、在金融机构圈钱、在民间乱集资是那个年代大佬们的普遍玩法,但是现在我们有风投了,有更加完善的一级、二级资本市场了。

4、面对早期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不要一概的去否定,否定他们等于否定了我们这么多年以来的改革开放难道是错误的吗,但是我们的社会确实是发展了,民众的生活水平着实的是提高了啊。说以千万不要立足一个简单的道德标准去评说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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