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纪律面前无“借口”截留挪用行不通

 

因截留国家退耕还林补贴、侵害群众利益,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受到党纪处分,并在全旗范围内被公开通报。...



“本以为截留点国家退耕还林补贴,对老百姓生活影响不大,也可用于弥补公务经费不足,更好地方便村委办公,不料却受到了党纪处分……”日前,察右中旗大滩乡某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刘某后悔地说。

因截留国家退耕还林补贴、侵害群众利益,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受到党纪处分,并在全旗范围内被公开通报。

2015年3月,察右中旗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大滩乡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进行初查,发现该村委会从2007-2014年间领取10亩退耕还林补贴12800元,全部用于村委会开支,造成了严重的错误,作为该村委会支部书记的刘某负主要责任。但在调查中未发现刘某贪污犯罪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不予立案。但是,2007年-2014年间,该村委会冒名领取10亩退耕还林补贴12800元,并用于村委会公务开支,构成了单位挪用专项资金的违纪行为,刘某作为村委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刘某虽然没有违法,但已违纪。纪严于法,理当受到纪律的惩罚。

“截留的退耕还林补贴,自己也没有装入腰包,全部用于了公务支出,现如今自己已不再担任村委会支部书记了。”刘某辩解说,“本以为这件事情过去了,可没想到还是受到查处。”

2016年3月,察右中旗纪委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分。“对于这个处分我没有怨言,我明白了在纪律面前没有借口,凡事要严格按照纪律来……”刘某反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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