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轲刺秦‖人可以貌相
以貌取人,让这个世界更美好。...
那么,人究竟可不可以貌相呢?答案是:当然可以。以貌取人是我们对待一个人最常见的方式,即便我们不愿意承认,但是大多数人还是以貌取人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坐公交车的时候,当你一上车发现只有两个空位,一个旁边是青春靓丽的女生,一个旁边是恶肉横生的大叔,你会选择坐在谁旁边?很明显大部分人会选择前者,因为前者的外貌给人一种安全感(当然这未必就是首要的)。
人之所以可以以貌取人,是因为以貌取人能让我们更加认清一个人。人们之所以反对“以貌取人”,其实跟我们对“貌”的理解有关。如果只是简单地将“貌”理解为“看脸”,以貌取人当然就失去公平了。成语字典对“貌”字的解释为“外貌”、“相貌”。如果我们上升到一个哲学的高度来看的话,“貌”就是指人的表象,而我们所说的“心灵”就是人的实质。有些时候,我们通过一个人的表象就能看出他的内心。
一个穿着邋遢的人,或许品德并不恶劣,但在生活上确是不注重细节;一个经常酗酒的男人,未必就是报纸上家暴的主角,却也可以看出他缺乏自制力;一个四肢健全的乞丐,未必就是骗钱的骗子,但也可以看出其自身的懒惰。有一部美剧叫做《lie to me》,从人的表情变化推断人的情绪以及内心世界,外表虽然不能代表一切,却能出卖内心的真实。如果我们将范围扩大到整个自然界,你就会以貌取人不仅是恰当的,同时也是常见的。从动物的角度来讲,大多数动物在交配的时候,都是通过外表或行为进行取舍,动物可没有什么心灵美之类的说法。人之所以以貌取人,一个原因是因为遗传了动物性的因素,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以貌取人是认识一个人最直接的方法。正如上文所说的,以貌取人虽不严谨,但却有一定的依据,毕竟没有哪一种方法是完全正确无误的。毕竟在生活中,内心与外表分裂的“伪君子”还是少数,大多数民众基本上还是二者统一的。
从哲学上来说,以貌取人体现的是一种本体论的观点,即所谓的外在形式,也就是一个事物的客观存在。人的存在,最根本的就是通过这具肉体体现出来。我们对人所附加的种种意义,如善良、理性、正义等都属于认识论的范畴。从某种意义上说,本体论比认识论要可靠一点。善良、理性、正义等人的价值,都是被众人所定义的,不是你说他孝顺他便是孝顺,但美不美是可以自己定义的,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因此,从本体论出发的认识,取决于你自己的理解和判断,而从认识论出发的认识,则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大众的观点。也就是说,以貌取人更多的是你自己的个人理解和判断,而所谓的人不可貌相则夹杂着许多非个人的观点,从而受到社会思潮的影响而显得相对不公平。从表象上看,也许你觉得两个男的在一起挺好的,但是你受到大众对同性恋态度的影响,内心便不由得生出一种厌恶的情绪。 由此看来,以貌取人未必就比别的方法失之偏颇,外表与心灵分裂的人毕竟是少数。当下次有人再指责你“以貌取人”时,我们应有勇气大声地说出那句话:人可以貌相!
最后,来张马云镇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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