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询】荒地开垦成耕地,征地时如何补偿

 

浙江省杭州市某县农民来信咨询:二轮承包时,我家分得了10多亩的荒地,但是经过我家多年的辛苦努力,该土地已经变...



浙江省杭州市某县农民来信咨询:二轮承包时,我家分得了10多亩的荒地,但是经过我家多年的辛苦努力,该土地已经变成了较好的可耕地。我们听说,征地补偿按原用途补偿,那么是不是原来是荒地的,还按荒地补偿?我们这么多年来的投入怎么办?



关于按照荒地补还是按照耕地补,政府在开展征地前,要对拟征收的土地进行调查和勘测。根据调查,确定被征收土地的地类,而不是根据当年承包土地时的地类。从来信反映情况看,该土地应该已经变更为耕地,土地征收时应当按照耕地给予补偿。

关于耕地的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在实践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征地补偿中,各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制定了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可以查看本省有关文件。

关于原用途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这里的意思是,征地时按照征收土地当时的土地用途给予补偿,而不能按照征收土地后用于未来建设的用途给予补偿。这是因为,国家征地以后,有的用于经营性建设,比如酒店、宾馆、工业开发区等,还有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市政道路、绿地等等,收益差别非常大,以征地后的用途补偿对被征地群众来说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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